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我县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和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3号)文件精神,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创业实体减免租金的各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每个园区(基地)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疫情期间西吉县心雨林下经济创业园区为承租的创业实体已减免3个月租金68.25万元,申请租金补贴30万元;西吉县富力创业城为承租的创业实体已减免3个月租金62.675万元,申请租金补贴30万元,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西吉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
联系电话:0954-3016803
附件:1.疫情期间西吉县心雨林下经济创业园区为承租创业实体减免租金明细表
2.疫情期间西吉县富力创业城创业园区为承租创业实体减免租金明细表
西吉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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