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10/2024-00024 发文时间 2024-03-14
发布机构 西吉县住建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挂牌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

主要负责人:王剑

办公电话:0954-3012863

传真号码0954-301286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个和直属事业单位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西吉县吉强中街公园西路5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实区、市、县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县住房建设;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制定城乡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防汛、城市防汛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加固;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四)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监督全县住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落实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管理及实施;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指导绿化苗木产业的发展,管理绿化苗木市场。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计划拟定;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督察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不作为的综合执法事项进行督办、查处;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信访问题。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非季节性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镇规划区域影响城市建设事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户外无证无照食品摊贩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监管执法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定期将无证经营食品小摊点的查处情况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3.与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负责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党建、群团、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年度经费预算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城市建设室(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考察、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程建设;参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接收和保管城市规划区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利用等工作;对接收的城建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提供服务;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三)村镇建设室。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实施;负责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责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

(四)建筑管理室。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建筑管理、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市场管理;负责做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拟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政策;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绿色建材推广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五)住房与公用设施管理室。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政策、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推广运用工作。

四、直属机构/下属单位: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施我县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信访、供暖、天然气、供水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监察、监督工作。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安排实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公用事业管理所。城市照明行业;汛期防洪防涝工作;污水处理方面;道路维修方面;县城排水维修工程;加大县城街道清扫保洁巡查力度;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整治工作;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职工队伍建设。

(四)房屋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地产行业、物业管理行业服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备案,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和物业承接验收备案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本中心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做好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等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及退出等动态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保证金收缴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维修维护,监督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按时上报各类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做好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及住房保障系统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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