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6/2023-00001 发文时间 2024-02-21
发布机构 西吉县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西吉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西吉县司法局

加挂牌子:西吉县社区管理矫正局、西吉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王钰珽

办公电话:0954-3012514

传真号码:0954-3012514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6和派出机构1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丁香路与309国道交汇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受理、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事项。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文稿、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档案、统计、财务、党务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应急管理、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的协调实施。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制工作室。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政府审议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调查研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政府提出改进和解决意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受理、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事项。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及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所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室。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工作和系统内日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与帮教安置室。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宣传、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团体及有关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管理、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组织、协调和实施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疏导和协调调处矛盾纠纷,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对策性建议。

四、直属机构/下属单位:

(一)根据地域管理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特点,设置19个派出司法所:吉强司法所、兴隆司法所、平峰司法所、将台堡司法所、新营司法所、硝河司法所、什字司法所、马莲司法所、司法所、沙沟司法所、震湖司法所、白崖司法所、偏城司法所、西滩司法所、火石寨司法所、兴平司法所、田坪司法所、马建司法所、红耀司法所。

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与乡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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