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86/2024-00003 | 发文时间 | 2024-07-18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西吉县林业和草原局
规范简称: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赵强
办公电话:0954-3018818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和事业单位12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西吉县城幸福路2-2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区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实施乡村生态振兴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管理、林地使用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实施防沙治沙、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定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管理、考核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组织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九)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相关林业产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花卉、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禁牧工作。必要时,可以申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定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区市业务部门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生态修复室。
(三)资源管理室。
(四)资源保护室。
四、下属单位
(一)西吉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二)西吉县林木检疫站
(三)西吉县吉强林场
(四)西吉县月亮山林场
(五)西吉县田坪林场
(六)西吉县王坪林场
(七)西吉县扫竹岭林场
(八)西吉县大寨山林场
(九)西吉县马建林场
(十)西吉县刘家山林场
(十一)西吉县偏城林场
(十二)西吉县硝河林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