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2200MB1794738B/2026-00016 发文时间 2026-02-09
发布机构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2026年2月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2026年2月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9日-20262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3016726

   真:0954-3016726

通讯地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吉县火石寨乡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固原市西吉县火石寨乡石山村、沙岗村、小川村石山村治理片区地理坐标:E105°46'33.103"105°48'25.153"N36°8'2.122"36°8'14.141",沙岗村治理片区地理坐标:E105°41'41.232"105°42'8.122"N36°4'15.217"36°5'40.312",小川村治理片区地理坐标:E105°43'27.134"105°43'40.079"N36°2'53.235"36°4'3.155"

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对沟道进行边坡整治和防洪整治,具体包括对火石寨乡石山村、沙岗村、小川村4条行洪沟道防洪工程治理,对石山村1处洪沟边坡进行治理,在石山村S204省道交汇处上游30m位置的1处行洪沟头进行治理项目总投资2518.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7.84万元

施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围挡、防尘网洒水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处理。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确保施工期扬尘、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为周边居民依托周边农村旱厕,不在施工区域内住宿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意设备养护、设隔声围挡。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建筑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回用外售,无法外售的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⑸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路线及施工工序,划定施工红线,减少临时占地,严禁越线施工。六盘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和宁夏火石寨丹霞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施工时必须在施工边界设置醒目标识,严禁越线施工和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表土剥离时单独堆放,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运营期

营运期环境影响:不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检查对施工扰动区域的生态恢复情况,定期恢复植被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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