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22-00045 | 发文时间 | 2022-05-31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
根据《西吉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西党办发〔2021〕98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2021年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第7项: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人员56人,其中工人身份20人,不具备执法条件,占总人数36%人员平均年龄偏大,市本级50岁以上人员占比45%,具备环境保护和法律专业人员仅有3人、占比5.3%。各乡镇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尚未落实到位。县级检测机构部分监测设备长期无人会操作,难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整改目标:建立起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队伍,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完成情况:通过印发《西吉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西党办发〔2021〕16号)实现了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从生态环境部门置换出工人身份工作人员12名来改变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不合理状况。下达资金用于西吉县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及执法制服采购,提高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西吉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公示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西吉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3016271
联系地址:政府街47号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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