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21-00181 | 发文时间 | 2021-12-03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9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
根据中共西吉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西党办发〔2021〕2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第9项:2018年抽检不合格的9家煤炭销售企业未采取任何措施,对建成运行的清洁煤配送中心煤质未进行抽检,四县一区还存在多处散煤销售点。
二、牵头(责任)单位:西吉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散煤经营点燃煤质量管控制度,全面加强煤炭质量抽检,落实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管理制度。及时将新设立散煤销售点纳入监管。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经对2018年煤炭抽检情况进行复核,2018年开展散煤质量抽查10批次,不合格4批次,全部立案调查。二是持续加强散煤销售点监管,建立散煤销售质量管控制度,督促经营者完善索证索票制度。销售符合环保要求的散煤。目前西吉县共有散煤销售点75家。三是对县城建成区内19家散煤经营者开展检查,督促其搬离建成区。
整改完成情况:目前我县煤炭销售环节市场秩序良好,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制度较为完备,煤质管控各项制度执行有效。县城建成区内除一家煤炭派送中心外,无其他散煤经营者。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西吉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西吉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3016271
联系地址:政府街47号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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