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7987 发文时间 2017-02-08
发布机构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市直有关派驻部门
现将《西吉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西吉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道路交通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通行环境,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抛洒物污染公路路面等行为,实现“路域路况美、行业服务美、人文环境美”的宁夏公路的目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 [2016]61号)、《宁夏公路管理固原分局公路大整治实施方案》(宁公管固发[2016]63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把住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政府为主导,突出严管重罚治理目标,通过各方联动,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长效机制,为建设西吉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5月5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利用近3个月时间,对国道309线偏城至田坪、省道202线沙沟至毛家沟段县乡道路的公路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摆摊设点、砂石料厂、货运企业、涉路工程及超限车辆的抛、洒、滴、漏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逐步实现路域环境治理及治洒治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全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遵循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
(二)坚持综合执法,强化源头监管。建立货运源头联合治理制度,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公示。严查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并采取安装监控设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治洒。
(三)坚持严管重罚,强化路面治理。按照“国省干线公路检查纠正、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的总体要求,严管重罚超限超载和不遮盖篷布,遗洒、飘散污染公路的车辆,依法保护公路设施,优化美化路域环境。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科技治超。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安全。持续推进科技治理,实现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信息资源统筹共享,努力形成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
全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20日)
(一)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领导机构,制定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制治理工作,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治理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行为。坚决查处在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2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弃)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坚决查处特大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的采砂活动。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固原分局西吉路政大队配合
(三)治理道路两侧乱搭乱建行为。对公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它乱搭乱建进行坚决拆除;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或进行规范整修、统一刷白处理。同时,加强对违法建筑物拆除现场的巡查复查,严防违法建设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固原分局西吉路政大队
(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县域内各砂石料厂,要求必须安装合格的称重、计量设备;对运输石料的车辆,严格按车辆轴载质量实行称重装载,严禁超限装载砂石料车辆上路;对车货总重55吨以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县运管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固原分局西吉路政大队
(五)治理车辆污染损坏路面行为。全面排查县域范围内砂石料厂、涉路施工路段与公路衔接的平交道口基本情况。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公路平交道口予以坚决拆除;对经改造、整修后仍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依法对道口进行封闭;对道口沿线商铺、民宅、场院,要通过设置隔离墩、绿化平台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的规范、美观。
牵头单位:固原分局西吉路政大队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
(六)治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对非法改装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依法强制拆除非法改装设施,对全县登记在册的货运车辆全部拆除非法改装的设施,车辆恢复原状,并探索建立治理非法改装行为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入户和年度检审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资格的要坚决取消,吊销相关营运证件。
牵头单位:县运管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质监所
(七)加强路面联合治超治洒工作。严格落实路面治超治洒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治理运输易掉落、遗洒、飘散货物车辆损坏污染公路行为,重点是装载物高出车辆车厢并未遮盖篷布的车辆。组织运管、交警、公安人员进驻各固定和流动治超监控点,与路政执法人员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工作,使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重要路段得到有效监管治理。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法规制度,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和飘散易洒车辆扣分处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固原分局西吉路政大队
(八)加强道路环境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全县路域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洒治超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在西吉县电视台发布工作通告,及时报道工作动态,组织电视访谈、摄制宣传片,在重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路域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洒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超限危害和治理成效,在全县上下形成良好的治超治洒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文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阶段:深化治理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
(九)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在公路桥梁2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弃)土、爆破作业等危机公路桥梁安全等行为。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建筑物,确保达到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修缮公路两侧残垣断壁,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要合理规划,抓好公路两侧店铺 “门前三包”的落实。集中治理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抛、洒、滴、漏等。全面达到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美观。
实施单位:县建环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普通国省干线治理力度设立固定治超站点,县公安、建环、运管等部门(单位)派员进驻固定治超站点,联合开展执法工作。对超限超载和不加盖篷布,遗洒、飘散污染公路的车辆依法严查重罚,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现场消除违法行为,并由县公安交管部门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污染公路行为依法进行扣分处罚。
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建环局、运管所、固原公路分局西吉路政大队
(十一)加强农村公路治超治洒力度。县交通局安排执法人员进驻县道治超站点,严查超限超载和污染公路的违法车辆,并采取加装监控设施、发动当地群众监管、举报奖励等措施保护农村道路出入口的治超限高、限宽设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运管所
(十二)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管理。对城区拉运渣土、砂石料、建材等施工车辆超限超载、未加盖篷布及篷布压盖不严等行为抄告,确保城区环境整洁,道路安全畅通。
牵头单位:县建环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运管所
(十三)严厉打击各类抗法行为。对聚众滋事、蓄意堵道、冲卡拒检、破坏治超治洒站点设施或以暴力手段抗法的,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弃证逃逸、弃车避检、不配合路面执法人员检测等行为,现场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将有关信息向公安、运管部门抄告,并由公安部门进行扣分处理。
实施单位:县公安局、运管所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7月21日至于2015年7月31日)
(十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机构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将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并针对新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使超限超载和污染公路现象源头可控、路面可防、违法可治。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西吉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文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督办局局长
马存林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爱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旭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杰 县财政局局长
赵宗荣 县水务局局长
陶志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志荣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东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明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苏占成 县安监局局长
马海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禹建斌 县公路管理局局长
朱耀龙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杨彦军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李学锋 固原公路分局西吉路政大队队长
马汉茗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全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各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日常工作,刘东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学孔、朱耀龙、李学锋、杨彦军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建环局、固原公路分局西吉路政大队、县运管所抽调。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职责
1、县交通局、公安局、固原公路分局西吉路政大队: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和不遮盖篷布,遗洒、飘散污染公路违法车辆。
2、县公安局:安排公安人员维护治超治洒站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组织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从事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4、县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实施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和货运车辆不遮盖篷布,遗洒、飘散发生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l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县运管所:组织运政人员在货物装载现场和集散地对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和不遮盖篷布,遗撒、飘散污染公路。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对影响和危机桥梁安全的采矿、采石、取土作业依法坚决查处。
7、县水务局: 负责对有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进行全面排查,对影响和危机桥梁安全的采砂活动依法查处。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切实抓好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安排抽调足够的执法人员进行驻站。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
(三)加强责任落实。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各成员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健全治超治洒工作目标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将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按照分工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公路环境综合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督查考核,并建立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奖励,对治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监督。要强化宣传工作,制定各阶段的宣传方案,建立宣传队伍,分阶段组织宣传、交通、公安等部门及时报导恶意堵道、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例。同时,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公路“三乱”治理,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公布举报信息和电话,有效推进阳光执法。

(六)加强应急保障。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预防控制各类交通堵塞、强行冲卡、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身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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