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9/2018-29974 | 发文时间 | 2018-12-31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公示 |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125号)的部署和要求,西吉县人民政府印发《西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西政发〔2015〕299号),全面启动了《西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通过方案编制、部门意见征求、专家论证、成果上报等多个环节。《规划》成果于2016年12月25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对《规划》的各项指标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批复。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西吉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吉强镇、兴隆镇、平峰镇、新营乡、红耀乡、田坪乡、马建乡、震湖乡、兴平乡、西滩乡、王民乡、什字乡、马莲乡、将台乡、硝河乡、偏城乡、沙沟乡、白崖乡、火石寨乡19个乡镇,土地总面积312940.43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年到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目标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6653.8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040.02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规划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060.23公顷。
加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和空间管制,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县域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确保建设用地规模的理性增长。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513.3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66.6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86.56公顷以内。
四、乡镇规划调控
1、城区
西吉县城区为吉强镇,位于县域中部,是西吉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农副产品加工、转销中心,是全县的物资集散地;着力通过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形成县域发展的极化中心,带动县域及周边城镇发展。
调控方向:改造提升县城中心城区,逐步配套完善东、西区,把县城东区建成物流配送、建材销售、汽车修配服务区,把西区建成以闽宁(西吉)产业园为主体的工业集聚区,突出县城核心地位。
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点保障东部产业聚集区和西部工业聚集区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调控目标:规划至2020年,吉强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815.54公顷,耕地保有量在11129.14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90.3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4.8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93.26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71.96公顷。
2、中心集镇
主要包括兴隆镇、新营乡、震湖乡、偏城乡和将台乡。
调控方向:按照“一乡一业、一镇一特”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以马铃薯、草畜、西芹、旅游等地方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为支撑,把兴隆镇建成全县牛羊肉、“三粉”加工为主的经济强镇,把新营乡建成以马铃薯批发交易为主的商贸流通重镇,把震湖乡建成以旅游商贸和小秋杂粮为主的西南部产业发展基地,把偏城乡建成以种、养、加为主的东部经济发展中心,把将台乡建成农产品加工重点乡,突出中心集镇的辐射带动效应。
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是合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大力发展养殖业,坚持种草与养殖相结合,建立畜禽养殖基地;以党家岔震湖为旅游资源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交通、水上娱乐、度假接待等为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程建设。
调控目标:
兴隆镇: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195.05公顷,耕地保有量在12252.78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0.1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4.2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7.6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08.97公顷。
新营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488.31公顷,耕地保有量在13252.98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44.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2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6.54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22.66公顷。
震湖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26.2公顷,耕地保有量在6928.38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3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3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27.09公顷。
偏城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018.68公顷,耕地保有量在10512.4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1.1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3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5.4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607.59公顷。
将台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07.34公顷,耕地保有量在6483.7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7.7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39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0.5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80.66公顷。
3、一般乡镇
主要包括平峰镇、红耀乡、田坪乡、马建乡、兴平乡、西滩乡、王民乡、什字乡、马莲乡、硝河乡、沙沟乡、白崖乡、火石寨乡。
调控方向:进一步加大农田建设和流域治理力度,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着力加强生态建设,有效实施退耕还林、乡村绿化工程。
调控目标:
平峰镇: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595.27公顷,耕地保有量在10191.85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45.1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8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99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3.43公顷。
红耀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96公顷,耕地保有量在5745.55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5.2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9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46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48.96公顷。
田坪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43.84公顷,耕地保有量在7509.5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5.5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01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9.65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36.88公顷。
马建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54.09公顷,耕地保有量在8719.3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34.5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25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6.9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32.05公顷。
兴平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97.18公顷,耕地保有量在7283.18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9.0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5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1.7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82.1公顷。
西滩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11.08公顷,耕地保有量在5966.19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7.1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8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2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83.45公顷。
王民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51.33公顷,耕地保有量在4952.79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6.9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6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8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30.42公顷。
什字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0.12公顷,耕地保有量在7038.2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61.4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85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3.24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293.89公顷。
马莲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12.65公顷,耕地保有量在6741.5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9.11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0.9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9.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04.71公顷。
硝河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17.45公顷,耕地保有量在7790.52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8.5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1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9.9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83.8公顷。
沙沟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63.77公顷,耕地保有量在4293.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0.0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4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09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27.8公顷。
白崖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50.38公顷,耕地保有量在6546.82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3.2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2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34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79.44公顷。
火石寨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55.74公顷,耕地保有量在3315.04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8.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59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53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24.3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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