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2031/2020-000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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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兴平乡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将兴平乡2020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20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本乡辖区,以及在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的本乡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2)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2020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4)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0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0年度缓征”。
(5)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或进行今年应征报名。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三、登记方法
(1)网上注册。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文末“阅读原文”可直接跳转;也可通过关注“宁夏征兵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我要报名→兵役登记”通道登记)、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兴平乡人武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现场确认。
(4)初检初审。乡镇(街道)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