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25-00038 发文时间 2025-12-02
发布机构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办发202524及《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政办发202537)有关规定要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西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以及常设委员、专家委员组成。

主任由人民政府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常设委员由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局、农业农村、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草局、医保局、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专家委员30名,由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担任。

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常设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不再另行文。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按相关规则另行办理。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复议调解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修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研究部署行政复议专项工作和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以及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办的事项。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负责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委员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负责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定期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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