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25-00022 发文时间 2025-06-14
发布机构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5-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5-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区、市驻县各单位

《西吉县2025-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14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2025-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全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361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扩面、提标、品”的要求,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实施中开展小麦、玉米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让农户采取多样自主自愿选择投保,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自主自愿、财政支持、各负其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原则。

(一)自主自愿。相关单位、种植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不得重复投保和强制投保。

(二)各负其责。各乡镇、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吉监管支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西吉支局)、承保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承保数据资料(逐保单)执行村委会初审盖章、乡镇审核盖章、农业农村局(涉及种养殖业、乡村振兴三类投保人员身份鉴别)、林草局(涉及林果及森林、枸杞类)审定盖章、财政局筹资拨款。

(三)预算约束。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在综合考虑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合理确定本县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四)政策协同。承保机构应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林业草原、乡镇及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五)绩效导向。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对承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承保机构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年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及考核70分以下,单次绩效评价及考核60分以下以及区市、县级承保机构收到相关部门处罚停止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取消其承保资格,剩余服务期限和区域重新开展遴选。

直接物化保险补贴政策

(一)种植业保险

1.保险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大豆等)

2)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标的枸杞。

3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标的

①露地蔬菜(西红柿、辣椒、茄子、黄瓜、白菜、芹菜、甘蓝菜、西兰花及菜花等);

②日光温室、拱棚;

③牧草(苜蓿、禾草、青贮);

④林果(苹果、李、杏等);

⑤小杂粮(荞麦、糜子、谷子、莜麦);

⑥中药材(板蓝根、黄芪、党参、红花、柴胡、金银花、甘草等);

⑦西(甜)瓜(西瓜、甜瓜)。

2.单位保险额: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按照保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80%(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确定。

小麦、玉米500/马铃薯600/亩,油料作物(胡

麻、油葵、油菜籽、大豆400/

枸杞(果实)2000/亩;露地蔬菜(西红柿、辣椒、茄子、黄瓜、白菜、甘蓝、芹菜、西兰花及菜花等)1000/亩、日光温室(包括棚体及棚内作物)10000/亩、拱棚3000/亩、牧草(苜蓿、禾草、青贮)600/亩、小杂粮(荞麦、糜子、谷子、莜麦)300/亩、林果(苹果、李、杏等果实)800/亩、中药材(板蓝根、黄芪、党参、红花、柴胡、金银花、甘草等)600/亩、西(甜)瓜(西瓜、甜瓜)500/亩。

3.保险费率:

小麦、玉米、日光温室、拱棚均为4%

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大豆等)、露地蔬菜(西红柿、辣椒、茄子、黄瓜、白菜、芹菜、甘蓝、西兰花及菜花等)、牧草(苜蓿、禾草、青贮)均为5%

枸杞(果实)、林果(苹果、李、杏等果实)、西(甜)瓜(西瓜、甜瓜)、中药材(板蓝根、黄芪、党参、红花、柴胡、金银花、甘草等)均为6%

4.保费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自缴20%

2)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3)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自治区财政补贴40%级财政补贴40%,投保人自缴20%

5.保险期限:露地作物从种植出苗成活起至农产品成熟收获止;设施农业保险自签订保单起一年止;枸杞、林果自当年果树开花起至成熟收获止;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并在保单中载明。

(二)养殖业保险

1.保险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犊奶牛、后备奶牛、成年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

2)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标的:犊肉牛、后备肉牛、成年肉牛、肉羊。

2.单位保险金额:单位保额原则上按照保险标的生产成本80%确定,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

中央补贴险种:犊奶牛(畜龄≤3月龄)3000/头、后备奶牛(3月龄<畜龄<12月龄)6000/头、成年奶牛(畜龄≥12月龄)10000/头,能繁母猪(畜龄≥1年)1500/头、育肥猪(畜龄≥2月龄)800/头。

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补贴险种:犊肉牛(畜龄≤3月龄)3000/头、后备肉牛(3月龄<畜龄<8月龄)6000/头、成年肉牛(畜龄≥8月龄)10000/头、肉羊(畜龄≥2月龄)600/只。

3.保险费率:犊肉牛、后备肉牛、成年肉牛、肉羊、育肥猪为5%;犊奶牛、后备奶牛、成年奶牛、能繁母猪为6%

4.保费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为5%,投保人自缴20%

2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5.保险期限:养殖业承保以防疫耳标为依据,自保单签订起最长一年止;育肥猪、肉羊按实际存栏数量承保自保单签订起至出栏止,按年度承保的自保单签订起一年止,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并在保单中载明。

(三)森林保险

1.保险险种: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公益林、商品林

2.单位保险金额:单位保额原则上按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的80%确定。公益林1000/亩,商品林1300/亩。

3.保险费率:公益林2,商品林4

4.保费补贴:1)公益林:森林产权属于西吉县的,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森林产权属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自缴20%。(2)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自缴20%

5.保险期限:自签订保单起一年止。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并在保单中载明,投保人应提供公益林产权证明。

    四、完全成本保险补贴政策

    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

(一)保险险种小麦、玉米(非青贮)、大豆(黄豆、青豆)

(二)实施范围。种植户投保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小麦、玉米、大豆套种,按照标的实际占地面积折算,青贮玉米不作为粮食作物

(三)保障对象。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户等按照被保险人投保意愿,自主自愿选择小麦、玉米、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不得重复投保

(四)保险金额。根据自治区测算我县三大粮食作物及油料大豆作物保险金额区域,组织发改、统计、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农户代表结合发改及农经、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测算具体单位保险金额

   完全成本单位保险小麦水浇地800元/亩,旱地550元/亩玉米水浇地1000/亩,旱地700元/亩大豆400元/亩

(五)完全成本保险费率。我县粮食作物费率为:小麦费率4.5%;玉米费率6.5%;油料作物大豆费率6.5%

(六)保险期限。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作物种植出苗成活起至农产品成熟收割结束时止。

(七)保险责任及赔偿处理

灾害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

1.完全成本保险:因灾害责任内发生的风险,并设置相对免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启动保险赔偿。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x100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x受损面积(亩)x生长期赔偿比例x损失率

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2.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小麦:苗期-拔节期每亩保险金额x40孕穗期-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x60开花期-灌浆期每亩保险金额x80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x100

玉米:苗期-拔节期前每亩保险金额x40拔节期-开花期前每亩保险金额x60开花期-成熟期前每亩保险金额x80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x100

大豆:苗期-现蕾期前每亩保险金额x40现蕾期-开花期前每亩保险金额x60开花期-成熟期前每亩保险金额x80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x100

(八)保费补贴。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自缴20

为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加大对脱贫人口的扶持政策,对脱贫户及监测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直接物化保险或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给予倾斜支持,投保人自缴保费减半缴纳,不足部分的保费由县财政承担,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同中央及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政策期满后不再享受补贴缴费减半

五、承保对象、投保方式、保险责任

(一)承保对象

在西吉县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均为承保对象。承保机构应按照遴选确定的承保服务区域,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合同区域开展承保业务,不得跨越确定的承保区域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对超范围及跨确定承保区域承保的业务,村委会、乡镇及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等部门将不予审核保单,财政局不予拨付补贴资金,责任由承保机构自负,并作为年终考核扣分的依据之一

(二)投保方式

    承保机构应当以单一投保人(农户)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投保人必须是户主或法人。确需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农林财工作机构、村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的,承保机构可以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必须制定投保清单(脱贫户及监测户另行出具保单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并予以造册公示。承保机构开展三大粮食作物(我县为小麦、玉米)及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服务,并引导投保人自愿选择三大粮食作物保险险种中的一项方式投保,不得重复投保。

(三)保险责任

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对应相应险种,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包括森林火灾)、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等。根据国家公布的自然灾害、重大病害及意外事故现象,结合我县地理位置等情况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雨涝、旱灾、风害、冰凌、冻害、雪害、雹害、雷电、沙尘暴、蝗灾、草地贪夜蛾虫害等。

2.重大病害。①种植业病害主要包括:霜霉病、晚疫病、白锈病、疫霉根腐类病害、灰霉病、叶霉病、褐斑病、炭疽病、黑星病、叶斑病、早疫病、白粉病、锈病、枯黄萎病、青枯病、疫霉根腐病、茎基腐病、菌核病、蔓枯病、立枯猝倒病、根结线虫病、病毒病、细菌性病、瓜类果斑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等。②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梭菌病、病毒性腹泻、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③能繁母猪及育肥猪:口蹄疫、猪丹毒、猪肺炎、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害、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④肉牛:口蹄疫、炭疽、创伤性网胃炎、急性瘤胃鼓气。⑤肉羊:巴氏杆菌病、炭疽、口蹄疫、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症、传染性胸膜肺炎、支原体肺炎、小反刍兽疫等

3.意外事故主要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野生动物毁坏等。

(四)保险赔偿

承保机构应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标准,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财政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种植业、商品林保险标的应在损失率达到20%以上(包括20%)启动保险赔付;坚持“主动服务、科学查勘、精准定损、合理理赔、赔付到户”的原则,在与投保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指定账户。保险合同对赔款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按规定在村(组)显著位置或企业公示栏,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工作目标及任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民生产经营减损渠道之一,按照2025-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中选承保机构应按照公开遴选确定的承保区域,依法依规开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各乡镇及村民委员会主动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并组织实施,鼓励农户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种植户投保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鼓励种植户自愿积极投保,提升投保覆盖面。

(二)养殖业保险依据农户实际养殖数量,在确保数据真实的基础上,鼓励养殖大户积极投保,提升投保覆盖面。

七、预算管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应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县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于每年2月底前随同当年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到位承诺函》。保费补贴出现结余的滚动使用,抵减下年度补贴资金。

承保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提出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及保单资料。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等部门应在收到承保机构申请后30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及承保数据审核,并将审定结果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应根据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等部门保单数据审定结果,在30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各级保费补贴资金不得相互抵顶或拆借,超过1个季度仍未完成审核的,应向财政局书面说明。承保机构应于每年131日前,将上年度承保理赔报告及数据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财政局应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编制上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和当年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为有效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调整农业保险工作专班,成立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

(一)调整西吉县农业保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玉宝  委常委、政府副

   副组长:  杰  财政局局长

戴华盛  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建洲  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  强  林业草原局局长

成 员: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西吉支局及各承保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农业保险工作专班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措及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工作,陈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华盛、冯建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人员职务变更顺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我县农产品成本收益及产值、农业保险粮食作物成本及价格等单位保额数据资料,并协助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及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组织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保险承保、保费审核、检查验收及保单档案的归档管理负责制定完善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负责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方案的编制、遴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区域的划分,做好保费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年度绩效评价;负责保费补贴资金核算及拨付工作;负责按期汇总上报自治区种养殖业承保补贴资金结算报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成立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负责种植业、养殖业农业保险标的及保单面积数量的真实性审核工作,对承保机构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承保资料从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方面审定落实其真实性并签字盖章后,报财政局核拨资金;积极协助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强化专业技术服务;负责指导承保机构开展种养殖业防灾、防疫工作,并为其提供承保种植面积基础数据;负责监测和发布重大动物疫情,监督因疫病、疾病导致病死牲畜的无害化处理,协调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评估等;负责灾害发生时,组织承保机构聘请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方面专家(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资质)对农业保险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对种植、养殖险种灾害科学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制定农业查勘定损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予以规范负责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农业保险产业扶持政策保险的审核落实及身份鉴定;负责对每季度承保机构送达且经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盖章的承保数据在30日内组织完成检查验收及承保数据真实性审核,并将审定结果报送财政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及协助做好年度考核验收等工作。

林业草原局:负责对承保机构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承保资料审核签字盖章,积极协助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做好防灾防病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等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协同农业农村局及承保机构聘请专家对公益林、商品林、林果业保险进行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对公益林、林果业险种灾害科学鉴定并出具的鉴定报告。

金融监管西吉支局:配合固原金融监管分局抓好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在承保、理赔等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不正当手段强制农户投保,通过篡改投保信息虚增承保数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保险合同、垫付或承诺垫付投保人自缴保费,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编造夸大保险损失程度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套取理赔资金返还垫付保费或冲销财政补贴资金,未按照规定时限拖赔、惜赔、拒赔,虚假记录查勘、定损内容,虚假理赔(赔款支付收款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理赔未到户、未公示,擅自变更或变相变更报备条款,设置封顶赔付和绝对免赔,未对查勘报告、损失清单、查勘影像、公示资料等理赔要件进行严格审核等方面。对查出的承保机构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上级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发生自然灾害且启动保险理赔时,负责及时出具书面气象证明,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和承保机构开展理赔工作提供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业保险工作负主体责任。组织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保险承保、保单审核、理赔兑付的监督落实。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基础资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村委会与承保机构实地落实投保面积和数量,按照农户的土地确权面积、养殖数量,结合当年实际种养殖情况,对村委会初审无误的承保单据复审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审核;按照实事求是、农户自愿的原则,督促村委会履行好农业保险农户保险种信息登记、承保数据核实、自缴资金收取等职责,组织村委会做好投保户的签字确认;审核参保数据的准确性;要充分利用土地确权成果,确保农户承保数据真实准确;协调承保机构及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灾害赔付,对出现因赔付产生争议要积极引导群众走法律渠道解决;乡镇纪委要对辖区内群众反映的虚保、骗保、人情保等违纪、违规行为开展查处,确保农业保险政策健康运行,做好本辖区农业保险的属地管理工作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主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负责农业保险业务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保险条款,明确理赔标准,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做到科学定损,快速精准理赔,聘请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专家,组织对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乡镇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投保人的投保、报案受理、勘查定损、理赔兑付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按时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死亡牲畜尸体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不受污染;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资料等;养殖业承保以防疫耳标为依据,做好承保理赔等工作;保单资料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对参与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投保的,为审核清算,承保机构应分类单独按单一投保人(农户)或村组归类填制保单并由农业农村局审核三类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等审核部门各负其责,对集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分户投保清单,稳步提升抽查验标比例,抽查验标要精准到地块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对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风险等信息,确保标的真实性并精准到地块,农业农村局应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土地流转情况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   

(二)成立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冯玉宝   委常委、政府副

副主任: 戴华盛   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杰   县财政局局长

   赵  强   县林业草原局局长    

成  员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西吉支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

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戴华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主要组织协调指导农业保险各险种在保险期限内出现灾害后及时抽调种植、养殖、林业、中药材等方面专家(专家组由3人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资质的单数随机组成)开展勘灾、专业技术鉴定和督促承保机构开展灾害案赔付等工作;及时处理农业保险赔付产生的纠纷、信访等;组织督查保险条款执行、赔付案流程、赔付资金到户情况等,小组人员如有职位变更按原相应职务顺补。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下设含中药材及枸杞在内的3个灾害鉴定技术小组:

1.农作物灾害鉴定技术小组(含枸杞及中药材保险灾害鉴定)

组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马铃薯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农险领导及各承保机构农险部门负责人担任。

职责:负责种植业险种受灾后会同承保机构随机抽调的专家对灾害程度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抽调的专家对每个灾害案及时开展灾情查勘、定损和出具农作物灾害损失鉴定报告(含灾害形成、植物生长期、损失程度、损失面积、赔付意见等内容);协调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协助鉴定组全程参与灾害鉴定工作核实的受灾面积要公示至村,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保险条款开展理赔工作赔付资金要通过农户“一卡通”落实

2.养殖业灾害鉴定技术小组

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畜牧中心、动物疾控动物监督所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农险领导及各承保机构农险部门负责人担任。

职责:负责养殖险种受灾后会同承保机构随机抽调专家对受灾程度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抽调的专家要对每个灾害案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和出具养殖业险种死亡鉴定病理报告(含动物死亡数量、死亡病理、是否传染病、尸体无害化处理建议、赔付意见等内容);协调乡镇组织畜牧技术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全程参与鉴定工作核实的死亡数量要公示至村,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保险条款开展理赔工作赔付资金要通过农户“一卡通”落实

3.林果业(含公益林、商品林)灾害鉴定技术小组

组长由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县林业草原资源管理室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及各承保机构农险部门负责人担任。

职责:负责林果、森林险种受灾后会同承保机构随机抽调专家对受灾程度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抽调的专家要对每个灾害案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和出具林果业险种灾害损失鉴定报告(含灾害形成、植物生长期、损失程度、面积数量、赔付意见等内容);协调乡镇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全程参与鉴定工作核实的受灾数量要公示至村,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保险条款开展理赔工作赔付资金要通过农户“一卡通”落实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承保机构可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以设协保员一名,由承保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在本村公示。承保机构应当与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承保机构可以向协保员支付一定费用,具体标准应当与其工作量挂钩,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协保员的协办行为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的指导下,安排农业技术推广、畜牧防疫等相关人员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会同承保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灾减损工作,防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对承保机构承保、查勘、定损、做好理赔、防灾防损等农业保险工作。

承保机构应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拟定保险条款,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充分利用遥感、电子地图、无人机、GPS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保险标的的信息质量和精准度,进一步简化保险程序,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要抓实勘察定损工作,加强承保理赔信息管理,提高农户信息采集准确度。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补贴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等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机构应规范费用列支,在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强费用管控,向成本管理要效益,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要组织承保机构规范开展农业保险各类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减损工作,协助承保机构提高理赔定损质量。承保机构聘请专家产生的鉴定费用,由承保机构依据有关标准支付。发生自然灾害且启动保险理赔时,气象部门应及时出具书面气象证明,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和承保机构开展理赔工作提供依据。坚持“主动服务、科学查勘、精准定损、合理理赔、赔付到户”的原则,在与投保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指定账户。保险合同对赔款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九、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会同承保机构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宁财(农)发〔202247号)进行自评,编报上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评价报告于每年315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局按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并作为下一轮承保机构遴选依据。

禁止以下列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一)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二)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代领或挪用赔款、挪用经费等方式,冲销投保农户缴纳保费或者财政补贴资金。

(三)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方式。

(四)对于承保机构以任何方式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局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视情况暂停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等部门及承保机构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方案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1231日。《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西吉县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241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方案围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361号)制定,实施期间如有与自治区在2025-2029年内新出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则不一致的内容,以自治区政策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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