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25-00001 发文时间 2024-05-17
发布机构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区、市驻县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吉县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起草或承办单位应当先行审查并出具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以县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事项和由县直部门(单位)起草、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或事项由县司法局进行审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涉及的、自行印发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由各乡镇、各部门自行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司法局进行指导。

四、《目录清单》仅就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事项等进行了指导性列举,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规定开展。《目录清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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