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9-00027 | 发文时间 | 2019-03-12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 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兴隆(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西吉与隆德的经济贸易传输,确保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11.3公里。起点位于西吉县与隆德县杨河乡马嘴村交界处,与拟改扩建好水至兴隆公路(隆德段)K22+520处顺接,终点K33+820位于兴隆镇与G566线呈平面交叉。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度7米,路面两侧各设1.5米宽路肩,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项目投资估算898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征地拆迁费用除争取国家红色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
二、征迁实施范围
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及拆迁房屋,涉及兴隆镇好兴路旧路沿线两侧马嘴村、姚杜村、杨茂村、陈田玉村、王沟村和单南村。具体范围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及西吉县人民政府令《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1号)规定,被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兴隆镇水浇地21240元/亩,旱耕地13472元/亩,牧草地、林地8083元/亩,未利用地2694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2)临时用地水浇地1000元/年/亩(按两年补偿)、旱耕地850元/年/亩(按两年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补偿标准执行;树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聘请中介组织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棚户区改造标准执行,规划区外参照西吉县人民政府令《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1号)按市场评估价的80%给予补贴。
(三)各种电力、通讯杆线及天然气管道改移,按照实际发生迁移费的60%给予补贴;
(四)整户征迁临时安置费标准、搬迁费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分别补偿500元、80元。
(五)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兴隆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合同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土地丈量、房屋征收的审查上报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补偿资金的审核把关,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兴隆镇,以“一卡通”形式兑付给被征收户。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2月20日—3月5日)成立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9年3月5日—3月20日)完成土地丈量及房屋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3月20日—3月25日)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第四阶段(2019年3月25日—3月30日)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第五阶段(2019年3月30日—4月15日)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玉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杰 县财政局局长
陈贵祥 县审计局局长
单 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志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单 军 县水务局局长
陈进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学文 县信访局局长
金玉山 兴隆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辉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方小程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杨 亮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让琼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许怀东 县网络公司总经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总协调及路基放线等工作;兴隆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资金兑付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征地丈量、统计造册和苗木评估、移植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拆迁范围内涉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丈量、统计造册评估等工作;审计局负责兑付资金的审计工作;水务局、供电公司、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电力、通讯及水利设施迁移等工作;公安局和信访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关注涉及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开展思想动员工作,杜绝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政府总牵头,交通总协调,乡镇负总责,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和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工作,兴隆镇依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工作程序。及时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管,严格掌握政策和工作标准,征收公告发布后,对规划红线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筑物及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要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涉及整户征收的,要妥善解决好被征收农户的居住问题,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加快工作进度。为确保工程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投资效益,兴隆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附件:1.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表1、附表2)
2.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表3、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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