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9-00027 发文时间 2019-03-12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 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 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隆(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西吉与隆德的经济贸易传输确保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11.3公里起点位于西吉县与隆德县杨河乡马嘴村交界处,与拟改扩建好水至兴隆公路(隆德段)K22+520处顺接,终点K33+820位于兴隆镇与G566线呈平面交叉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度7米,路面两侧各设1.5米宽路肩,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级。项目投资估算898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征地拆迁费用除争取国家红色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

征迁实施范围

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及拆迁房屋,涉及兴隆镇好兴路旧路沿线两侧马嘴村、姚杜村、杨茂村、陈田玉村、王沟村和单南村。具体范围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为准。

、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西吉县人民政府令《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1号)规定,被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兴隆镇水浇地21240/亩,旱耕地13472/亩,牧草地、林地8083元/亩,未利用地2694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2)临时用地水浇地1000元//亩(按两年补偿)、旱耕地850/年/亩(按两年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补偿标准执行;树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聘请中介组织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棚户区改造标准执行,规划区外参照西吉县人民政府令《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1号)按市场评估价80%给予补贴

(三)各种电力、通讯杆线及天然气管道改移,按照实际发生迁移费的60%给予补贴;

(四)整户征迁临时安置费标准、搬迁费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分别补偿500元、80元。

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兴隆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合同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土地丈量、房屋征收的审查上报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补偿资金的审核把关,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兴隆镇,以“一卡通”形式兑付给被征收户。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2205日)成立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95320日)完成土地丈量及房屋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320325日)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第四阶段(2019325330日)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第五阶段(201933015日)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长: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员:周玉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县财政局局长

         陈贵祥   县审计局局长

         单     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志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单     县水务局局长

         陈进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学文    县信访局局长

        金玉山   兴隆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辉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方小程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杨 亮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让琼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许怀东    县网络公司总经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总协调及路基放线等工作兴隆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资金兑付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征地丈量、统计造册和苗木评估、移植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拆迁范围内涉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丈量、统计造册评估等工作;审计局负责兑付资金审计工作;水务局供电公司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电力、通讯及水利设施迁移工作;公安局和信访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关注涉及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开展思想动员工作,杜绝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政府总牵头,交通总协调,乡镇负总责,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和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工作,兴隆镇依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工作程序。及时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管,严格掌握政策和工作标准,征收公告发布后,对规划红线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筑物及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要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涉及整户征收的,要妥善解决好被征收农户的居住问题,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加快工作进度。为确保工程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投资效益,兴隆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附件:1.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表1、附表2)

2.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表3、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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