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9-00023 | 发文时间 | 2019-03-07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西吉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19〕7号)和《关于印发固原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9〕1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不断净化地名环境,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的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避免因地名命名更名引发群体事件或产生不稳定因素。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当地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证照信息变更,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着力解决地名管理中存在的机制或制度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民政局牵头,教体局、住建局、文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要求,全力做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不规范地名的清单制定、标准化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民政局要做好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督导检查、总结报告标准地名录编纂出版等工作;做好相关领域政区街(路、巷)、基层政权组织地名标志的修复更换和增设工作;做好自然地理实体、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教体局要做好地名中语言文字的审音定字及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本领域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住建局负责对居民区、广场、公园、建筑物等审批项目(规划项目)、房屋交易及各类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进行清理整治,严禁使用外国地名、人名命名项目。文广局负责对各旅游景点、文化保护单位、文化场(馆)的不规范名称及标志进行清理整治,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交通局负责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桥梁、公交站点、道路交通的标志进行清理整治。公安局要积极关注社会舆情动向,配合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执法工作;协助做好不规范小区、门(楼)号码的调整编制。对交通指示标志上不规范地名标注进行纠正,清理整治法律文书、户籍登记、身份证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中的不规范地名。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登记注册含有不规范地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的清查;督促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对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自然资源局负责在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变更、产权证发放及房屋预售许可证时,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民政局公布的标准地名办理有关手续。及时清理地图编创、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对国土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以上成员单位要将清理整治情况及时反馈至民政局梳理汇总。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志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不断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但在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
(二)审慎确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为基础,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本区域不规范地名的数量、分布等底数详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识、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自治区清理整治办公室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审慎进行不规范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根据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按照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不规范地名的责任主体明确的,由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广泛听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引导群众接受和使用标准地名。
五、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3月上旬)。成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要求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和动员部署会,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部署、宣传动员。
(二)摸底排查(3月中旬)。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依次进行摸底排查、专家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后,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报人民政府审定。
(三)标准化处理(4—5月份)。对确需命名、更名的不规范地名,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次进行新地名征集、专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命名、更名。
(四)清理整治(6—8月份)。经自治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标准地名录,并做好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和DB64/1558-2018《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与设置规范》要求的各类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标识及户外广告、地图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任务。
(五)工作总结(9月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后,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梳理汇总,形成报告,并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和固原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时限,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喜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国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志东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自元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进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单 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志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玉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国荣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海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志东同志兼任,所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协调安排。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合力。民政局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教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政策,深入宣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重要意义、清理整治重点,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序号 | 类型 | 认定原则和标准 | 案例 | 法规依据 | |
1 | 刻 意 夸 大 的 “大” 地 名 | 专名或通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 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等词语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宇宙城”“中央首府”“盛世中央”“龙御天下”“天下城”等 | 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九)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2.《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第九条(四)符合地名规划,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特征。 |
随意使用“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等词语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金科世界城”“欧洲花园”“澳洲阳光小区”“万国城”等 | ||||
随意使用“特区、首府”等具有专属意义词语的地名 | 如:某些不是特区的地区随意使用“特区”一词命名居民区或建筑物,以求表达与众不同之意,让人产生歧义 | ||||
通名层级混乱,刻意夸大地理实体功能的地名 | 如:某些规模、体量较小且空间狭窄的居民区或建筑物称之为“广场”,给公众造成误导 | ||||
2 | 崇洋 媚外的 “洋” 地名 | 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 | 含有外国人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除外) | 如:“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哥伦布广场”等(“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列宁公园”等不属于此范围) | 1.《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
序号 | 类型 | 认定原则和标准 | 案例 | 法规依据 | ||
2 | 崇洋 媚外的 “洋” 地名 | 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 | 含有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 如:“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巴黎印象城”“夏威夷小区”“荷兰印象”“地中海小区”等(“西安凯旋门”等不属于此范围) | 2.《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3.《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第十条(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和外国人名、外国地名作地名。 | |
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 | 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MOMOPARK”“Ccmall”“Villa小区”“SHOUHU公寓”等,群众不知如何称呼,也难以理解名称的含义 | ||||
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 如:“帕提欧公馆”(帕提欧是patio的汉字译写形式)、“香榭丽舍小区”(香谢丽舍小区是Champs_Elysees的汉字译写形式等(“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等不属于此范围) | |||||
3 | 怪异 难懂的 “怪” 地名 | 用字不规范的地名 | 纯粹用数字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其派生地名、桥梁道路等名称除外)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99大厦”“1.1公寓”“1201小区”等 |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 |
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加州1886”“1加1大厦”等 | |||||
专名中使用“· ”“-”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中骏·世界城”“M-3小区”等 |
序号 | 类型 | 认定原则和标准 | 案例 | 法规依据 | |||||||
3 | 怪异 难懂的“怪”地名 | 用字不规范的地名 | 纯粹用数字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其派生地名、桥梁道路等名称除外)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99大厦”“1.1公寓”“1201小区”等 | 3.《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4.《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5.《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第十条(六)地名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或者产生歧义的字;除门牌号码外,不得使用数字命名地名。 6.《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第十一条(一)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妨碍民族团结、字义低级庸俗的,应当更名。 | ||||||
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加州1886”“1加1大厦”等 | ||||||||||
专名中使用“· ”“-”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中骏·世界城”“M-3小区”等 | ||||||||||
含义怪诞离奇的地名 | 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一瓶八斗”“24克拉”“8哩岛”“蔚澜香醍”等 | |||||||||
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公元99”,易使人理解为是是公元99年;“果岭100号院”易使人理解为该小区建在高尔夫球场等 | ||||||||||
随意使用拼音字母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有特定含义且广为熟知的外文缩写词除外)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DADA的草地”“BOBO自由城”,难以理解(含有APEC、CBD、IT等缩写词的地名不属于此范围) | ||||||||||
含义低级庸俗的地名 | 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 | 如:“黄泉路”“土八路”“哑巴路”“杀人湾”“癞疙宝大山”等 | |||||||||
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 | 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皇庭御景”“皇家府邸”“铂金御府”等 |
序号 | 类型 | 认定原则和标准 | 案例 | 法规依据 |
4 | 重名同音的 “重”地名 | 一外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 | 如:某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三)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五)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第十条(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镇)以上名称、街道办事处名称,同一县(区、市)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名称,同一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同一城市内的道路、居民地、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 |
5 | 其他 | 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道路分段命名、擅自命名以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不标准、不规范地名的现象 | 如:大峰沟和大风沟,规划12路,同一条路分段命名为黄河路、解放街、银通路等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第十一条(二)一地多名,一名多写,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