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8-83998 | 发文时间 | 2018-09-06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4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过程中存在的用地问题,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房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的,除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的以外,其再申请他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执行。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二、严格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农民新建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序建设规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建房。对确需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103号)有关规定,做好规划局部调整。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农民建房用地。
三、实行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农民建住房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要优先用于解决无房户及危房户等特殊情况的用地需求。因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其它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村宅基地确需安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四、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精神,优化农村村民建住房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实际需要,每年分两次向自治区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可按“定量不定位”方式先行批准,待竣工验收后,再报备宅基地用地信息。
鼓励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使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进行住房建设的,每年度由村集体统一申报,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逐宗落实到户。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逐宗落实到户。
五、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退出旧宅基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鼓励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政策,腾退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权利人协商回购,主要用于满足本集体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内部分配。
六、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权益。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无房户进行摸底,查清辖区新增宅基地用地需求,分年度有计划的解决“多代多人住房难、婚丧嫁娶多年已分户无宅基地”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征收农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要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
七、加强宅基地利用监管。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基层国土所和国土执法人员力量,开展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动态巡查,对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进行常态化监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构建农民建房用地分配管理与耕地保护、集约用地、违法用地制约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强化农民建房用地规划计划保障和执法监管。对因监管不到位、审批不及时造成农民建房违法用地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附件: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流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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