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7-40221 | 发文时间 | 2017-10-10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公共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西吉县公共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西吉县公共便民服务事项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7号)和《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27号)精神,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打造优良政务服务环境,争创全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县为目标,坚持“应进必进、进必授权、便民高效、网上办理”的原则,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现行公共便民服务事项资源,合理设置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将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残联、供水、供电、供暖、公交卡等不同行业领域的公共便民服务事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实现事项应进实进率达80%以上,委托授权率达60%以上目标,逐步达到“进一个门、办所有事”。
二、进驻原则
(一)应进必进原则。凡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禁止“多头受理”、“体外循环”。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对进驻大厅的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应授予受理决定和组织协调权,不需要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的事项窗口直接办结。
(三)便民高效原则。对进驻大厅的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应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承诺办理时限,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四)网上办理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评价,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三、功能区域划分
A区(大厅东北侧)设置公安公共便民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区。
B区(大厅南侧)设置房管、卫计、教体、民政、农经、税务、司法、社保、工会等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区。
C区(大厅西北侧)设置残联、供水、供电、供暖(燃气)、机票订购、快递、公交卡、电信、移动、联通等便民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区。
D区(大厅西侧)设置住房公积金、消防、不动产等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区。
四、进驻部门及窗口设置
根据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区域重新划分,需设置服务窗口43个,进驻单位19个。具体如下:
(一)A区设置服务窗口8个,进驻部门为公安局。
(二)B区设置服务窗口16个,进驻单位个(其中:县委工作部门1个、政府工作部门5个、区市直属单位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分别为:房管所、卫计局、教体局、民政局、农经站、国税局、司法局、人社局、工会。
(三)C区设置服务窗口8个,进驻单位6个(其中:群团单位1个、区市直属单位1个、民营企业4个)。分别为:残联、宁夏六盘水务有限公司西吉分公司、吉源供热公司、宁夏中国旅行社西吉分公司、邮政公司、城乡客运总公司。
(四)D区设置服务窗口11个,进驻单位3个(其中:区市直属单位2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分别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防大队、不动产管理中心。
(五)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设置自助终端缴费查询设备。
五、人员派驻
结合公共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和业务办件量,各相关部门要严把人员进驻关,派驻窗口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从事业务办理1年以上的在编人员,数量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以便保证窗口服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安、民政、建设、卫计、农牧、残联、消防、不动产等已派驻窗口人员的部门,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确保相对稳定。未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意许可的,不得随意将窗口服务人员调整回原单位。
六、事项进驻
依据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借鉴贺兰县、永宁县等地做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全县目前实施的所有公共便民服务事项进行了四轮梳理规范,共梳理出公共便民服务事项159项,已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有15项(详见附件1);第一批需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有57项(详见附件2);因政务服务大厅条件限约,暂时不能进驻的有107项(详见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公共便民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办理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打折扣、不找借口、不讲条件抓好事项进驻、人员派驻、流程优化,确保事项、人员、授权“三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公共便民服务事项集中服务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全县改革大局,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对接协调,确保公共便民服务事项进驻取得实效。
(三)加大问责力度。为确保进驻工作顺利进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对各相关部门事项进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县监察局、编办、政府法制办全力配合支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事项进驻到位、人员派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对不支持配合、拒不进驻或不按规定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影响 “放、管、服”改革进程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1.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公共便民服务事项
2.第一批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公共便民服务事项
3. 因县政务服务大厅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进驻办理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
附件1
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集中办理的公共便民服务事项
(共15项)
一、公安局(6项)
1.吉强所户籍业务(出生入户、死亡注销、主副项户籍信息变更、户口迁移)
2.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二代身份证)
3.出入境业务(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4.特种行业许可(印章刻制备案)
5.边境证核发
6.准迁证核发(婚迁及离异回迁、工作分配或工作调动 、原本地户籍人员因上学落户外省回迁原籍)
二、民政局(2项)
7.婚姻登记
8.城乡医疗救助
三、国土资源局(1项)
9.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首次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转移登记)
四、残联(1项)
10.残疾证核发
五、消防大队(5项)
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附件2
第一批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集中办理的公共便民服务事项
(共57项)
一、建设局(6项)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审核
4.房地产项目手册备案
5.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
6.房屋租赁备案
二、卫计局(4项)
7.健康证核发(以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9.60岁以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1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三、农牧局(5项)
11.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确认
13.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注销
四、民政局(2项)
16.老年人优待证
17.收养登记
五、教体局(2项)
18.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核准
1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司法局(2项)
20.法律业务服务咨询、公示、接待、告知
21.法律援助申请办理
七、人社局(16项)
22.异地住院患者费用结算支付(以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23.生育保险待遇核算支付(以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24.社会保障卡管理(以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25.社会保险稽核(以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2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2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
2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29.城乡居民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核定
3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31.劳动合同备案
32.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登记
33.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登记
34.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
35.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36.就业创业证办理
37.小额贷款
八、工会(1项)
38.职工医疗互助金申办
九、国税局(3项)
39.契税征收业务(以前进驻过政务服务大厅)
40.社保费代收业务(以前进驻过政务服务大厅)
41.车辆购置税申报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
42.住房公积金提取
43.住房公积金贷款
44.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申请
45.职工异地转移
46.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
47.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
48.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变更
49.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十一、水、电、暖(燃气)等便民服务事项(8项)
50.供水(用水开户申请、水费查询、水费缴纳)
51.供电(用电开户申请、电费查询、电费缴纳)
52.供暖(用暖开户申请、暖气费查询、暖气费缴纳)
53.供气(用气开户申请、燃气费查询、燃气费缴纳)
54.火车票、飞机票等订购
55.快递业务办理
56.城市公交卡办理
57.电信、移动、联通自助缴费柜员机
附件3
因县政务服务大厅条件限制
暂时不能进驻办理的行政许可及公共
服务事项
(共107项)
一、建设局(14项)
1.排污费征收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3.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报告表、备案登记表)
10.排污费许可核发
11.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申请批准
12.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批准
13.因教学、科研及其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1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属政策性、专业性强,暂时委托原单位办理事项)
二、卫计局(1项)
15.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民政局(19项)
16.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17.孤儿养育津贴发放
18.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1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20.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21.特困人员资助金发放
22.农村五保供养金发放
23.灾后过临时救助款发放
24.临时救助款发放
25.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26.自然灾害救济款物发放
27.在乡复员军人补助发放
28.残疾军人医疗费用补助
29.烈士褒扬金给付和现役军人(民兵、民工、见义勇为人员)死亡后抚恤金给付
30.抚恤补助对象临时补助给付
3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32.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33.部分烈士子女认定、定期生活补助给付
34.退役士兵优待金给付
四、国土资源局(6项)
3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36.增加容积率补交出让金
37.耕地开垦费征收
38.土地复垦费征收
39.土地闲置费征收
40.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备案
五、教体局(7项)
41.学前一年、学前二年教育家庭困难幼儿资助金给付
42.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核定发放
4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44.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
45.三级运动员等级认定
46.三级裁判员资格认定
47.二、三类幼儿园认定
六、农牧局(9项)
48.农业机械事故认定确认及复核
49.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备案
50.抵押贷款财政贴息
51.农业技术推广许可
52.植物产地检疫
53.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证)核发
5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55.动物、动物产品、捕获的野生动物的检疫
56.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审验
七、人社局(22项)
5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
5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登记
5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费申报核定
6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
6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62.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6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64.城乡居民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65.区内外长期异地居住申请
66.伤保险待遇支付
67.离休干部及伤残军人待遇支付
68.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征缴
69.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
71.工龄确认
72.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7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经费补贴
74.职业介绍补贴
75.失业保险审领和发放
76.工伤认定
77.集体合同鉴证
78.职工退休审批
八、司法局(8项)
79.继承权公证
80.房屋买卖合同
81.赠于合同
82.遗嘱、遗赠公证
8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84.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及开业准备备案,律师协会章程备案
85.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
86.人民调解组织备案
九、水务局(8项)
87.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88.水资源费征收
8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补偿费征收
9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91.超计划用水收费
92.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93.防汛抗旱费用补偿或救助
94.对水事纠纷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十、林业局(6项)
95.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
9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征收
97.城市的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备案。
98.暴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防治费用给付
99.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审核
100.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给付
十一、文广局(1项)
101.旅游纠纷处理
十二、公安局(4项)
102.吸毒成瘾认定
103.管制刀具认定
104.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备案
105.麻黄草运输备案
十三、安监局(1项)
10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十四、宗教局(1项)
107.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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