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40197 发文时间 2017-09-22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家岔湿地保护区“绿盾2017”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家岔湿地保护区“绿盾2017”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绿盾2017”党家岔湿地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2

 

 

党家岔湿地保护区“绿盾2017”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45号)和《关于西吉县“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西政办发〔2017191)文件精神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全县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批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作为政治责任,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化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自治区副主席刘可为814日主持召开的全区自然保护区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七部委督查评估整改意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党家岔湿地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保护区人类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地,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湿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零存在,实现湿地保护区内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划科学合理、管理规范的目标要求,不断提升党家岔湿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

三、清理排查基本情况

卫星遥感监测统计结果显示,党家岔湿地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共有270处,经过实地详细核查,最终确定党家岔湿地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269处,(其中1处名为“派出所”的人类活动点,经实地核查不存在)按照不同用途和属性可以归结为六大类:

(一)机砖厂、木材加工厂、金属加工厂等非农厂矿企业,共14处;

(二)学校、村委会等公共服务设施14处;

(三)保护区内居民130处、寺庙2处(历史遗留),共132处;

(四)保护区内农业用地82处;

(五)农家乐、设施农业养殖场、农牧业种养殖合作社等,共22处;

(六)防洪坝、震湖码头等其他公共设施,共5处。

四、整治措施和整改责任划分

(一)对学校、村委会、防洪坝、等公共服务设施(或基础设施)、寺庙、保护区内的居民及其涉及的农业用地,由震湖乡人民政府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报告),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渐次退出党家岔湿地保护区。

(二)对保护区内的农家乐、设施农业养殖场、农牧业种养殖合作社等,由震湖乡人民政府引导,本着生态优先、富民为本的原则,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的基础上,逐步迁移退出党家岔湿地保护区。

(三)对保护区内列属第一类的机砖厂、空心砖厂、木材加工厂、金属加工厂等14处非农厂矿企业,根据企业所处湿地保护区的位置和对保护区生态影响的程度,分为两个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对生态破坏比较严重的孟湾机砖厂列为当前“绿盾2017”党家岔湿地保护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实行一案一查,边整改边销号边恢复生态。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整改方案后,做好协调配合,按照规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结果。具体整改项目、责任分工和整改期限如下:

整改项目:孟湾机砖厂1

整改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震湖乡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实地调查孟湾机砖厂的详细情况,按照一案一查的原则,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措施),限期进行关停、迁移或拆除,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在整改时限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7930

第二阶段,对空心机砖厂、木材加工厂、金属加工厂等根据党家岔湿地保护区整改的总体进度情况,同步列入整改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成立党家岔湿地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武维东  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马天峰  县政府副县长

  员:马存林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进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自元  县教体局局长

陶志明  县国土局局长

董金璧  县交通局局长  

            李九定  县建环局副局长

            马国荣  县文广局局长

            马鹏祥  县林业局局长

苏占成  县扶贫办主任

马正忠  县宗教局局长

云里飞  火石寨管理处主任               

冯良斌  震湖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火石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云里飞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拉网式排查整治方式,全面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县纪委要严肃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违纪违规责任,公安局、国土局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文广局要随时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于每周五上报整治进度,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从8月份开始,并于2017930日前报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二)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湿地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各整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对湿地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违法项目依法从重处罚,定期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全程紧盯、严查严督、销号整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积极动员,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全县人民积极参与保护区监督管理和举报涉及党家岔湿地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954—3022338)。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题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生态文明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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