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22066 发文时间 2017-08-03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行政许可权事项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行政许可权事项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等10个市县相对集中行政权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14号)和《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设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西政发〔2017〕8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8个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事项集中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事项基本情况

  5月4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以来,就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先后与区、市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进行了认真梳理审核。根据权力清单确定的167项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出条件成熟,能够承接办理的130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为县发展和改革局2项、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28项、国土资源局7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项、教育体育局3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3项、民政局6项、交通运输局6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项、文化旅游广电局10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项、市场监督管理局13项、农牧局15项、林业局7项、水务局11项、粮食局2项、地震局1项、原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1项(详见附件1);国务院、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规定明确取消调整的4项(详见附件2);具有专属管辖权等属性不宜划转,保留原单位办理的21项(详见附件3);政策性、专业性强,暂时委托原单位办理的9项(详见附件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级无审批权、不能划转的2项;主项与子项重复1项取消。

  二、审批运行方式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流程梳理重组,明确审批权限和办理时限,录入固化到全区“政务云”管理平台,按权限时限规定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法律任。对公安、环保等具有专属管辖权或政策性、专业技术性较强不宜转划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原单位办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进驻要求,归并整合股(室)职能,整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委托安监、宗教、建设、农牧等部门暂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有颁发的证照、出具的审批方面文件、资料统一加盖使用“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审批”。国税局、气象局、供电局、烟草专卖局、盐业局、运管所、消防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直属部门(单位)要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统一办理。

  三、审批与监管责任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制定行政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县级审管联动信息推送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过程、结果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审管工作有序衔接、同步推进。县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阶段坚持“全县一盘棋、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审批后要第一时间通过“政务云”审管联动平台将审批信息推送到业务关联部门,各相关部门即时启动监管程序,及时跟进,坚决避免监管缺位、失位。行政审批过程中部分事项需现场勘验及技术业务审核的,暂由原承办部门按照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划分时限要求,及时组织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并将结果按时限要求通过“政务云”审管联动平台反馈给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到审批与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合法性。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审批质量,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原承办部门主动配合,逐步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行政许可项目勘验评审专家库,并负责做好审批联合勘验、验收及评审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权事项划转后,仍承担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事项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衔接。事项划转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衔接工作。8月9日划转人员必须到岗,按培训计划进行过集中培训。8月10日前完成专网系统统对接、专用电脑和密钥等固定资产移交和涉及行政审批证照、证书、卷宗交接。8月21日前对划转的130项事项原部门必须终结办理,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将未办结事项的受理资料、办理进展情况等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的原印章、专用印章等停止使用,统一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并报县人民政府行文废止,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封存管理,确保事项无缝切换。事项划转后,各相关部门接到上级部门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要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利于相关工作的相互衔接。

  (二)做好挂牌运行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抓紧做好划转事项梳理规范、审批流程重组、“政务云”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前期工作,8月24日正式挂牌运行。划转的行政许可权事项,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实施具体审批行为,启用“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做好考核考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共同做好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方面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因交接不畅产生工作疏漏。

  附件:

  1.西吉县各部门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共130项)

  2. 国务院、自治区和固原市明确取消调整的事项(共4项)

  3. 具有有专属管辖权等属性不宜划转,保留原单位办理的事项(21项)

  4. 政策性、专业性强,暂时委托原单位办理事(9项)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附件1

  西吉县各部门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 (共130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2项)

  1.县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县级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县教体局(3项)

  3.教师资格认定

  4.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5.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3项)

  6.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办理

  7.在宗教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8. 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

  县民政局(6项)

  9.县域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10.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11.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12.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4. 投资兴办养老机构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28项)

  1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6.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17.建设工程(含管线、临时)规划许可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9.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0.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22.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23.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2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5.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2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2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8.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29.城市桥梁架设市政管线审批

  30.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3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2.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33.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34.占用城市规划绿地、已有绿地审批

  35.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36.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37.人防工程拆除、补建或补偿审批

  38.人防工程附近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查

  39.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40.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41.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42.市政基础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县粮食局(2项)

  4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44.储备粮原粮储存企业资格认定

  县国土资源局(7项)

  45.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46.土地用途变更许可

  47.采矿权许可

  4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9.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审批

  50.农业开发用地审批

  51.临时用地审批

  县原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1项)

  52.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交通运输局(6项)

  53.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批准

  54.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55.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设施许可

  56.更新、采伐公路行道树木许可

  57.铁轮车、履带车和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许可

  58.超过公路、桥梁、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县安监局(2项)

  5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6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县农牧局(15项)

  61.生鲜乳收购准运许可及准运证核发

  62.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63.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64.草原征占用地审批

  65.退耕还草土地用途变更后草原权属证发放

  66.动物诊疗许可

  6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68.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许可

  69.乡村兽医登记

  70.草种经营许可

  7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7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73.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74.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75.兽药经营许可

  县林业局(7项)

  7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77.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8.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79.木材运输许可证审批

  80.狩猎证审批

  81.林区用火审核

  8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县水务局(11项)

  8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84.取水许可

  8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以及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地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8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87.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88.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

  8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施工许可

  9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查

  91.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批准

  9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9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3项)

  94.企业核准登记

  9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96.合伙企业登记

  9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98.个体工商户登记

  99.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00.餐饮服务许可

  101.企业集团登记

  102.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及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103.食品生产许可

  10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10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106.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企业筹建)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10项)

  10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

  108.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

  109.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许可

  110.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11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11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13.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1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建设工程审批

  115.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16.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项)

  117.医疗机构审批

  118.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119.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12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许可

  12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

  122.放射诊疗许可

  12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12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25.再生育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项)

  126.以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民办办学机构审批

  127.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28.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129.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县地震局(1项)

  130.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认

附件2

  国务院、自治区和固原市明确取消调整事项(共4项)

  县水务局(1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1项)

  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

  计量检定员资格证核发

附件3

  具有有专属管辖权等属性保留原单位办理事项 (共21项)

  县公安局(15项)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年检审批

  5.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6.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7.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C级)

  8.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9.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0.机动车登记许可

  1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许可

  12.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13.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公路运输许可

  14.边境证办理

  1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6项)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1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8.排污许可

  19.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申请批准

  20.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批准

  21.因教学、科研及其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附件4

  政策性、专业性强,暂时委托原单位办理事项(共9项)

  安监局(1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宗教局(1项)

  2.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农牧局(6项)

  3.农业技术推广许可

  4.植物产地检疫

  5.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证)核发

  6.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7.动物、动物产品、捕获的野生动物的检疫

  8.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

  建设局(1项)

  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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