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21843 发文时间 2017-07-27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吉县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西吉县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振奋精神,实干兴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决定,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着力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或集中供热替代、清洁能源替代、达标改造等项目,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我县空气质量好转、人居环境改善。

  二、全县燃煤锅炉现状

  我县共有燃煤锅炉103台,其中:20蒸吨/小时以上13台,20蒸吨/小时以下90台(建成区内26台,其中:20蒸吨/小时以上13台,20蒸吨/小时以下13台;建城区外77台,全部为20蒸吨/小时以下)。

  三、整治目标

  (一)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对县城建成区内的20蒸吨/小时以下的13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见附件2)。

  1.西吉县安康医院生活锅炉1台,型号CLSG0.35-95/70-AⅡ,规模1蒸吨;西吉县中医院生活锅炉1台,型号CLWSS-CLSGT1.4,规模3蒸吨;西吉县医院生活锅炉2台,型号DEL4.2-1.0/95/75-AⅡ和CLSK3T,规模6蒸吨和1蒸吨。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责 任 人:杨青鸿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2.西吉县东大寺生活锅炉1台,型号CWHH-AⅡ,规模0.27蒸吨;西吉县短岔清真寺生活锅炉1台 ,规模0.03蒸吨。

  责任单位:县宗教局

  责 任 人:马正忠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3.西吉县马铃薯研究中心生活锅炉1台,型号CLSG0.5-95/70- AⅡ,规格1蒸吨;西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生活锅炉1台,规模0.27蒸吨。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责 任 人:马 杰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4.西吉县假日商务宾馆生活锅炉1台,型号YG-900,规格0.6蒸吨;西吉县金桥宾馆生活锅炉1台,型号CLSR-5T,规模0.6蒸吨;西吉县莲明商务宾馆生活锅炉1台,型号YG-H900,规模0.6蒸吨;西吉县金色年华宾馆生活锅炉1台,型号CLSG022-95/70- AⅡ,规模0.31蒸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马海鹏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5.固原公路分局西吉路政大队生活锅炉1台,型号CLSG0.18-95/70-AⅡ,规模0.3蒸吨。

  责任单位:固原公路分局西吉路政大队

  责 任 人:李学峰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二)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对县城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上暂不能淘汰的燃煤锅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做到达标排放。全县建成区内共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13台,其中:2017年治理7台(吉源供热有限公司6台、东华供暖公司1台),2018年治理6台(吉源供热有限公司5台、东华供暖公司1台)(见附件3)。

  1.吉源供热有限公司生活锅炉6台,型号SZL14-1.25/115/70-AⅡ,规模20蒸吨;型号DHL461.6/130/80-AⅡ,规模65蒸吨;型号DHL58-1.6/130/70-AⅡ,规模80蒸吨; 型号DZL58-1.6/130/70-AⅡ3,规模80蒸吨;型号WWL(DZL)29-1.25/130/70-AⅡ,规模40蒸吨;型号SZL29-1.6/130/70-AⅡ,规模40蒸吨。东华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生活锅炉1台,型号SZL46-1.25/130/70-AⅡ,规模65蒸吨。

  责任单位:县建环局

  责 任 人:李九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2.吉源供热有限公司生活锅炉5台,型号DHL29-1.6/130/80-AⅡ,规模40蒸吨;WWL(DZL)29-1.25/130/70-AⅡ,规模40蒸吨;型号SZL14-1.0/115/70-AⅡ,规模20蒸吨;型号DZL29-1.25/130/70-AⅡ,规模40蒸吨;型号SZL29-1.6/130/70-AⅡ,规模40蒸吨。东华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生活锅炉1台,型号SZL29-1.25/130/70-AⅡ,规模40蒸吨。

  责任单位:县建环局

  责 任 人:李九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三)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整治。从2018年起对县城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对城中村、各类大型集中市场、商业集聚区等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逐步采取集中供热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完成自治区逐年下达的目标任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共17台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或煤改电任务(见附件4)。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责 任 人:各相关乡(镇)长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2.完成各乡(镇)卫生院共16台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或煤改电任务(见附件5)。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责 任 人:杨青鸿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3.完成各乡(镇)中小学共44台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或煤改电任务(见附件6)。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责 任 人:王自元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安排部署。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项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明确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锅炉所属单位(个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治的原则,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切实担负起燃煤锅炉整治的主体责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建环、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燃煤锅炉整治情况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强化执法,严格准入。对未经批准已安装使用的燃煤锅炉,符合审批条件的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达不到审批条件的予以拆除。今后,县城建成区以内不再审批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可采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热等多途径解决。

  (五)重视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开曝光一批整治不积极,整治不到位单位,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督促燃煤锅炉单位自查自纠,自觉自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全县燃煤锅炉基础调查汇总表

        2.全县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

        3.全县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清单

        4.全县建成区外各乡(镇)人民政府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清单

        5.全县建成区外卫计系统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清单

        6.全县建成区外教育系统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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