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8123 发文时间 2017-06-19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7〕133号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吉县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
 
 
西吉县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2号)及《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58号)要求,为进一步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自治区政务云平台为依托,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涉税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构建以“财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在税源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税收信息化征管水平,加强财税收入运行监控。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稳步实施。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统一,鼓励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坚持税务机关征税主体地位,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全县各级政府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由税务机关单一征管转变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推进协税护税。
(三)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坚持财政牵头与部门共享相协调,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衔接,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综合治税信息,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四)着眼全局、注重应用。以实施综合治税为突破口,引导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大数据的资源优势,促进各级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治税组织领导。成立西吉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区域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长:马宗正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杰 县财政局局长
        温 玻 县国税局局长
成 员:祁 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自元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垚升 人民银行西吉县支行行长
        马秀奇 县公安局政委
        谢志东 县民政局局长
        王庭文 县残联理事长
单 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陶志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 杰 县农牧局局长
        马国荣 县文广局局长
        杨青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陈贵祥 县审计局局长
        马海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金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邵永栋 县统计局局长
单 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九定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维亚 县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国税业务分管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日常事务办理及组织协调。
(二)完善涉税信息管理体系。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部门根据信息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采集,并结合业务领域内的制度和工作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涉税信息审核整理、筛选和分析比对,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税务机关负责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和结果反馈。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疑点涉税信息的应用效果。
(三)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四)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积极推行应用《宁夏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确保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顺畅高效。不断完善涉税信息处理功能,广泛采集各类涉税信息,定期进行筛选、分析和利用。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在本区域的应用、维护工作。
(五)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做好财税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指导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措施。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逐步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涉税案件查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财政资金安排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
(六)规范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定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与成员单位签订数据共享使用协议。根据数据使用单位工作需要和数据提供单位授权,严格分配数据使用权限,最大限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在涉税信息接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不应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确保部门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税信息提供情况登记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四、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本部门和单位掌握的与征税有关的涉税信息。
 (一)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核准信息,信用体系联合惩戒等信息。提供出口贸易信息,“走出去”企业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名单信息,上年度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企业名单,招商引资项目认定企业信息,因违反规定被商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等信息。
(二)教育体育局。提供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登记、变更和注销信息,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信息。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由本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的规模、收入及运动员、教练员收入等信息,以及本部门掌握的其他相关比赛等信息。
(三)公安局。提供车辆登记、年检、报废信息服务,外国人居留证发放、法定代表人办理护照等信息,出入境人员信息。税务机关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依法查询纳税人身份证信息、暂住人口居住证、宾馆入住等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配合。
(四)民政局、残联。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信息,《残疾人证》发放信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等信息。
(五)财政局。提供国家对企业财政补贴、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信息。提供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无偿划转信息,监管企业集团名录以及分支机构、成员单位名录,监管企业工资总额核定方案等信息。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就业创业证》发放信息,外国人在宁夏境内工作信息,各类培训机构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社保卡持卡等信息。
(七)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登记发证信息,土地地籍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回等信息,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发放转让信息,应税矿产品开采实测等国土资源信息,以及不动产证书发放及交易信息。提供政府招投标、土地交易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八)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罚决定等信息。提供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建设资金投入等信息,规划许可证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外来建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建筑工程验收备案信息,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信息,提供具有成品油产品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等信息。
(九)交通运输局。各类车辆营运证的发放、注销信息,外地车辆从事运输业务备案信息,非城市公路、道路工程的施工信息和工程款项拨付等信息。
(十)水务局。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建设进度及工程款结算等信息。
(十一)农牧局。提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信息,从事运营的农用车船登记、报废、年检、外地农用车辆从事运输业务备案等信息。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开发及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等信息,境外专利在境内使用、转让信息。
(十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医疗机构的审批、变更登记、注销以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等信息。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企业和部分涉税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股东出资备案信息以及年报中的纳税信息。
(十四)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线索,并协助提供相关的税务审计资料等信息。
(十五)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西吉支行。协助提供企业开户、企业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境外上市企业名录等信息,支付信息,境内相关单位、人员持有境外公司股份信息,住房按揭贷款信息,企业在银行的资金往来信息。
(十七)统计局。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分行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工资、主要产品产量、主要产品价格等信息。
(十八)文广局。境内版权的使用和转让信息,境外版权在境内使用或转让等信息。提供文化(文物)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信息以及个体演员和演出经纪人收入信息,举办营业演5、电子竞技、艺术品(文物)拍卖展览等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报送举办地主管税务机关,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十九)供电局。提供相关企业用电等信息。
(二十)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需要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供其他事项产生的涉税信息,并严格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在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要把综合治税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税务机关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其他成员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推送本单位涉税信息。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机制,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引导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积极推动涉税信息依法开放共享,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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