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西吉县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西吉县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和煤烟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固党发〔2016〕56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美丽西吉建设,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加大对油烟煤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强制性要求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规范烟道设计,对拒不改造的餐饮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煤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煤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任务
(一)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茶楼、餐厅、学校食堂及个体工商户),重点整治经营面积在150㎡以上的餐饮业。
(二)整治内容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油烟煤烟控制前置审批手续,通过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现场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
(1)未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2)已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不维护、不稳定运行,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外排油烟煤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实现高空排放。
3、产生油烟煤烟污染的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4、依法取缔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的餐饮户。不符合餐饮经营或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已有的到期后不再核发,对无证、照经营的依法取缔。
5、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进店经营,并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或其他油烟煤烟处理设施,做到高空排放,杜绝油烟煤烟及异味污染扰民。
6、对擅自拆除、闲置油烟煤烟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以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三、时限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7年4月1开始到2017年11月10日结束,整个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4月30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形成舆论,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察,确定强制性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业名单,并建立全县规划区餐饮业数据库。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有针对性提出分类监管办法,同时根据不同餐馆油烟煤烟排放的污染程度,结合群众信访反映依法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对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煤烟排放量大且无油烟煤烟处理设施,或油烟煤烟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餐馆,依法限期整改,强制性安装国家认证的油烟煤烟净化、除尘装置,保证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三是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拒不实施治理措施,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四是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不按要求入室生产加工餐饮、不按要求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的,由县建环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罚直至取消设摊资格。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对列入重点整治的餐饮业加强监管,落实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县建环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进行限期整改并处罚,确保达到治理效果。各成员单位对照工作职责及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11月 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形成全县整治情况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成立西吉县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穆 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毛兆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海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志荣 县建环局局长
成 员:马爱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存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九定 县建环局副局长
马小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备工作组组长
陈进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双琴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国军 吉强镇镇长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马海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存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能职责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 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摸底调查,将调查表报办公室;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且无照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取缔。
(三)建环局:对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煤烟达标排放。
(四)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备工作组:对新办餐饮项目严格审批手续,将环保审批纳入前置许可;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公安局: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餐饮业及油烟煤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六)司法局: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餐饮业油烟煤烟法律法规的宣传。
(七)吉强镇政府: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小型餐饮业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气烟道,做到高空排放;对违规使用燃煤的一律现场拆除、没收燃煤设施。
(八)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积极安装的餐饮单位进行正面报道,对餐饮油烟煤烟污染环境、扰民的行为进行曝光,以推动全县饮食业油烟煤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固原市五城联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大力推进餐饮业油烟煤烟治理。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对城区餐饮业实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对违法排污餐饮业依法处罚,规范对餐饮业的管理,约束餐饮业主的环境行为,促进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的有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合理规划,源头控制。对建筑密度大、环境容量小的敏感区域,在餐饮业选址建设时,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合理规划夜市小吃、烧烤摊点,实施统一治理。通过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形成一个设施齐备、布局合理、行为规范的饮食业格局,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减少扰民,以保持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
(四)强化宣传,公众参与。广大群众是开展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和监督,投诉电话12369、12331。
各相关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联 系 人:马德林 联系电话:0954-301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