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7-18109 | 发文时间 | 2017-05-05 |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设立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通知》(宁编办发〔2016〕366号)精神,设立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自治区、固原市和县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西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县水务局、民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族宗教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6个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139项行政审批职责和部分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行政服务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和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规范县级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县级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办理医药卫生、交通城建、建设项目、社会事务、市场服务、农林牧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涉及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负责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窗口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县级行政审批综合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受理县级相关部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整建制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指导、监督乡(镇)民生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7个工作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位。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文书、保密、宣传培训、档案、财务、后勤接待、公务车辆、公共节能、机关综治(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党建、工青妇、精神文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与监管部门、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接沟通。
(二)效能监察岗位。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通报事项办理、人员考勤考评情况;负责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监管;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环节、时限、流程跟踪督办;负责审批人员和窗口人员纪律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处理行政许可法律纠纷;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做好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督查督办和统计分析;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办事窗口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三)网络信息化服务岗位。负责政务服务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负责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智能导办等平台升级改造,做好级审批系统的联网工作,实现“一网通办”;负责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做好行政审批各类应用软件的研发,政务服务数据库建设,推进政务服务资源共享;负责行政审批信息调研工作,探索建立智慧政务服务体系;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
(四)项目投资审批岗位。负责县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方案);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许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土地用途变更许可、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权许可;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和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负责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负责审批项目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组织协调。
(五)项目建设审批岗位。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城市桥梁架设市政管线审批,户外广告审批,城市道路建设管线设施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占用城市规划绿地、已有绿地审批,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宣传品许可,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人防工程拆除、补建或补偿审批,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储备原粮储存企业资格认定;负责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设施许可,更新、采伐公路行道树木许可,铁轮车、履带车和损害公路路面机具行驶公路许可,超过公路、桥梁、隧道或者汽车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许可;负责依法由县政府办理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生鲜乳收购准运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草原征占用地审批、退耕还草土地用途变更后草原权属证发放、动物诊疗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许可,乡村兽医登记;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狩猎证审批、林区用火审核;负责取水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设施以及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地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程施工许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查,开垦荒坡地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六)市场准入注册登记服务岗位。负责企业核准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企业集团登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食品生产许可、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员资格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草种经营许可;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兽药经营许可;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七)社会事业服务岗位。负责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许可、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负责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建设工程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医师执业审批、护士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放射诊疗许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再生育审批;负责以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民办办学机构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负责县域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负责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审批,在宗教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办理。负责建立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垂管部门、整建制派驻部门审批服务窗口监督管理,及时调查处理超期办件。
四、人员编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需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县级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审批后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垂直管理的国税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盐业局、运管所和消防大队行政审批事项整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独立设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为主。
(三)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和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方面)、农牧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归并整合审批职责,整建制入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独立设置审批窗口,集中办理审批事项,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为主。
(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时调整。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