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8106 发文时间 2017-04-25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吉县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
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西吉县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西吉县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当前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我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和快速查处一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垦滥占林地、林区非法野外用火、放火烧毁森林等“难点”、“乱点”现象和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遏制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林区动植物资源可持续发展,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
三、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建房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盗伐或滥伐林木行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25日—5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逐村、逐组,逐山头地块对修路、采石场、取土场、采矿点、木材经营加工场点及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场所等,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对重点项目建设是否有完备手续进行分类造册登记,摸清辖区内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突出问题,筛选出专项行动的案件线索和严打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并造册登记,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确定专项行动精准打击方向,为开展集中查处奠定基础。将梳理出的案件线索,于5月15日前上报县森林派出所。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16日—7月15日)。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提供的线索,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严打工作队进行集中打击,主要是对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及时查处到位,特别是对一些媒体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要快立、快查、快处、快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判决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共同完善打击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等工作。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和防范漏洞,制定完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营利用合理、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西吉县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鹏祥 林业局局长
成 员:胡国忠 林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安 晖 林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分管乡(镇)长
各国有林场场长
张治武 县森林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派出所,张治武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和主持日常工作。
(二)积极配合,发挥主战场作用。各相关单位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此项工作,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本辖区内涉林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地毯式清查,对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首先进入林业行政案件调查程序,掌握案件第一手资料,查清违法犯罪活动事实,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线索、违法犯罪事实、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等),汇总后上报森林派出所,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无死角。
(三)严字当头,确保打击实效。森林派出所要主动执法,加大查处力度,要对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县公安、检察、法院、国土等部门(单位)的支持,严肃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实行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综合整治,严格管理措施。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对林地征占用项目施工区巡查监督,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厂房、沙场、住宅等,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巡护,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集散地、繁殖养育场所、重要运输线路、野味店等场所的检查力度,主动防范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五)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并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成果和工作总结汇总上报县森林派出所。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重大紧急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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