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7-18055 | 发文时间 | 2017-02-15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事项 责任人行政问责的决定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区、市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固原市关于“落实中央第八环境督察组来固原督察协调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研究部署,责令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但相关部门(单位)、乡(镇)在具体工作中依然存在监管缺失、落实不力等问题。为此,县人民政府依照《西吉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问责办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吴玉清,男,回族,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
李 伟,男,汉族,西吉县商经局副局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
慕 夙,男,汉族,西吉县兴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银明,男,回族,西吉县新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权力宁,男,汉族,西吉县将台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志伟,男,回族,西吉县偏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宗荣,男,汉族,西吉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张国军,男,汉族,西吉县吉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礼,男,汉族,西吉县马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一、主要错误事实
2016年7月16日至22日,群众向中央第八环境督察组反映如下问题:
(一)关于万吨以下淀粉企业被列入自治区2013年关停企业,现无手续,但继续进行设备改造和生产的问题(西吉县恒源淀粉有限公司、西吉县单家集金龙淀粉有限公司)。
(二)宁夏佳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三个企业(新营分公司、将台分公司、车路沟分公司)、西吉县雪冠淀粉有限公司(西吉县将台乡火集村)、西吉县兴祥淀粉公司(西吉县兴隆镇),生产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灌溉农田的问题。
(三)关于西吉淀粉厂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排到距西吉县兴隆镇玉桥村南约2公里的葫芦河氧化塘(葫芦河边)的问题。
(四)关于吉强镇王昭村葫芦河北侧乱倒生活垃圾的问题。
(五)关于吉强镇上堡村村委会北侧沙场24小时不间断生产、生产的废水乱排乱放污染水体和乱采乱挖砂石的问题。
(六)关于西吉县吉强镇福宁广业淀粉厂、西吉县马莲乡万里淀粉厂无环评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污水直排或者偷排至厂区周边附近臭气浓烈的问题。
二、问责决定
综上所述,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吴玉清、县商经局副局长李伟、兴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慕夙、新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银明、将台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权力宁、偏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志伟、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赵宗荣、吉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国军、马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礼未正确履行环保责任,监管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根据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固党办发[2016]70号)和《固原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主管部门县建环局、县商经局、县水务局在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兴隆镇政府、新营乡政府、将台乡政府、偏城乡政府、吉强镇政府、马莲乡政府在全县通报批评。
(三)给予建环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吴玉清、商经局分管副局长李伟、水务局局长赵宗荣诫勉谈话问责,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四)给予兴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慕夙、新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银明、将台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权力宁、偏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志伟、吉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国军、马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礼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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