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关于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
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公路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5年-2030年)》中同心预旺至西吉公路的重点路段,是海原县连接西吉县最主要的一条干线公路,也是火石寨等旅游景区对外链接的重要旅游通道。该项目的实施,对完善我县干线公路网,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为确保征地拆迁任务按时完成,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全长95公里,西吉境内长25公里,其中主线长21公里。西吉境内起点为火石寨街道南,途经沙岗子、沙葱洼,终点为吉强镇袁河村,连接省道103线(原海西公路),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火石寨至沙岗子段9公里路基宽6.5米,沙岗子至袁河段12公里路基宽10米;支线长4公里,起点为沙岗子,终点至小川村,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路基宽7.5米。该项目投资概算1.6亿元,建设资金筹措、征地拆迁费用及项目建设自治区由交通运输厅承担。公路绿化、工程征地等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二、补偿标准、实施规模及补偿方式
(一)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按照《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文件要求执行。
2.房屋征收:参照西吉县人民政府令《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1号)标准执行。
3.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分别补偿500元、80元。
工程征收(占用)的土地按照设计标准确定用地面积,依据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项目涉及的土地征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二)实施规模。道路全长25公里,全段初步设计路基范围内需征用水地约266.81亩,拆迁房屋10263平方米。火石寨自然保护区外,道路两侧各预留10米的绿化用地。
(三)补偿方式。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吉强镇、火石寨乡政府和国土、建环等部门要按照合同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土地丈量、房屋征收的审查上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补偿资金的审核把关,根据工作进度拨付相关乡(镇),以“一卡通”形式兑付给被征收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政府总牵头,交通总协调,乡镇负总责,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按2016年8月22日县政府204线工作协调会决定成立和抽调。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和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工作,吉强镇、火石寨乡,各部门(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工作程序。及时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管,严格掌握政策和工作标准,对征收公告发布后,规划红线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筑物及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要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涉及整户征收的,要妥善解决好被征收农户的居住问题,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严格补偿标准。严格征收补偿标准,确保征收户经济上不受损失,思想上能想的通,进度上能配合,搬迁中能主动。
(四)加快工作进度。为确保工程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投资效益,吉强镇、火石寨乡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征收资金拨付程序。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采取“封闭运行、全程监控”的方式进行监管,吉强镇、火石寨乡政府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征收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六)严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和工程完工后,对征地拆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表1、表2)
2.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1: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建设补偿标准.xls
附件2:省道204线火石寨至西吉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