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7986 发文时间 2017-02-08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 农村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 农村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6〕27号)文件精神,我县2016年新建农村社区服务站20个,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如期完成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
我县2016年新建农村社区服务站分别为:兴隆镇张齐村,小段村,代段村;什字乡玉丰村,唐庄村;马莲乡张堡塬村,巴都沟村;沙沟乡大寨村,吉强镇杨坊村;马建乡马建村,小湾村;偏城乡偏城村,震湖乡孟湾村,兴平乡韩垴村,红耀乡井湾村,火石寨石山村,田坪乡田坪村,偏城乡关庄村,硝河乡新庄村,范湾村。共20个村。
二、项目责任单位
我县2016年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协同推进。
三、项目建设标准
农村社区服务站新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六室一场两栏”的基本服务功能,同时解决冬季取暖问题。
四、项目补贴标准
2016年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每个农村社区补助2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统筹解决。在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先期下拨70%的补助资金,在10月底项目竣工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下拨剩余资金。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收回下拨资金,不再安排后续建设项目,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坚持统一规划实施。要坚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功能协调的原则,把农村社区项目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社区卫生室、文化活动室等各种投入基层的项目与资金统筹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提高项目效能。各有关乡镇对新建农村社区要按统一要求做好实施方案、图纸设计,公开招标等项目建设程序,并按设计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统一使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社区”标识和悬挂“xxx村社区”名称。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各乡镇要抓紧时间及早开工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期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验收等制定,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社区服务站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和“廉政工程”。要加强施工监管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图纸、方案、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要建立健全决定项目建设会议纪要、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凭证、招(议)标合同、验收交工后续、工程结算审计、拨款凭证、所有权证书等资料。原件及时上报到民政局归档备查,各乡镇存档复印件。同时,各乡镇要在5、7、9月底前向民政局上报工程进展和施工情况,县政府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察。10月底,迎接自治区民政厅等相关厅(局)的检查验收。
(三)抓好配套建设和管理。社区服务站项目建成后,要协调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搞好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坚持“一室多能、一室多用”,把服务站建成办公议事、党员群众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为民服务的平台,切实发挥综合效益。要加强资产管理,对所有服务站内的资产都要登记造册,严格执行社区设施产权归属、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对原有社区服务站及其内部资产,要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截流或挪用资金、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出现违法行为的,要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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