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7972 发文时间 2017-02-08
发布机构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西吉县农村食品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西吉县农村食品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2016年西吉县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2016年西吉县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农村食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54号)文件要求和固原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并举、注重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县城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其周边、旅游景区景点等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销售“三无”食品和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如“脉劲”、“康帅傅”、“白事可乐”、“营养块线’’、“汇原果汁’’、“口渴可乐”汽水等)等案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经营行为。

(二)重点场所。以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违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单位:以农村超市、食品店、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和宗教活动场所聚餐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使用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四)重点品种。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植物油、白酒、儿童食品、季节性食品和我县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强化散(裸)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重点业态。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农家乐、冷藏冷冻食品仓库为重点业态,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的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三、任务分工

县食安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提升监管合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县农牧局:负责农村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无缝对接,共同形成生产、流通、加工、消费全程监管链条。深化突出问题整治,严打非法添加、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查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和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严厉查处;配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改善本辖区学生及民工集体用餐、农村居民集体聚餐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底,为期9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6年4月25日前)。县食安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6年4月26日-2016年11月30日)。对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作坊、小吃店、饮品店、农村集体聚餐和宗教活动聚餐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突出对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12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县农牧部门要会同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服用农药为重点,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从严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动物饲料违规添加、使用高剧毒农药、/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和畜禽肉类注水行为。二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农村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春季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坚决从严查处“假农药”“假化肥”、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三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县公安等部门(单位),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家宴和宗教活动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全面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做到清理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四是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县市场监管、农牧、公安部门(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县农牧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农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等操作行为规范,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三)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管。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制作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等问题食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坚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村食品大型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农村食品风险隐患的排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面向农村销售食品的批发市场、农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家宴等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为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深入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主动回应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关切。

(五)强化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做到深挖彻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大案要案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过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精确打击,震慑不法分子。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严格办案程序,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有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市场监管、农牧、公安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重拳出击的打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纠建并举/严查重处。县市场监督、农牧等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各类案件线索,包括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媒体舆情反映的,都要迅速进行检查和督办,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食安办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持续稳定、不出问题。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分别于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1日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科普工作,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和消费的渠道和方式,通过社区志愿者、农村教师和中小学生,以更加通俗、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曝光查处违法案件,营造整治行动舆论声势,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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