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7941 发文时间 2017-02-08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区政府督查室督查专报中有关问题 进行任务分工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区政府督查室督查专报中有关问题 进行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2016年1月-2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2015年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25个意见、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进行了通报。现将督查专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后进行归口分工,请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做好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对接工作,认真整改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及分工
(一)关于落实《自治区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贷政策要求民营企业类项目必须由地级市国有企业作为回购主体,目前民营企业类基金的使用还存在着缺乏合格回购主体的问题。对策及建议: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区内大型国有投资企业为项目提供回购,通过购买基金的方式持股民营企业,形成混合经营,为后续推广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奠定基础。
牵头领导:刘镇晶、马宗正
牵头部门(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人:祁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二)关于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仍有部分市、县(区)的改革方案还未完成或正在完善。对策及建议:相关责任单位要尽快完善我县改革方案,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报批“五险合一”改革方案,落实好我县机构职数、人员编制和经费等事项,并通过内部挖潜,机构撤并等方式,在自身机构编制限额内将正处级、正科级编制向“五险合一”经办机构倾斜。
牵头领导:祖国军
牵头部门(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人:单辉
配合单位:县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三)关于落实《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在2010年以来涉农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有3个县(区),其中,我县已移交纪检或检察机关问题线索22条,涉及人员12人,涉及问题资金1297万元。对策及建议:一是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机制,奖罚分明,形成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良性循环。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联动机制,从制度上约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转变资金管理方式,强化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追溯体系建设,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牵头领导:米广
牵头部门(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人:张杰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审计局,涉农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四)关于落实《关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发达地区投资机构良莠不齐,投资机构纷纷转向西部地区,但由于无法考证其投资业绩,加之近年来基金诈骗案件频发,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对于这些前来合作的投资机构,不敢贸然进行合作,导致引导基金进展缓慢。对策及建议:相关责任单位要尽快理顺我县管理机构和机制,完善相关办法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稳步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科学运作和发展。
牵头领导:米广
牵头部门(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人:张杰
配合单位:发改局
(五)关于落实《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构的实施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存在结余资金量较大,有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项目规划不够精准、农业产业化政策与扶贫政策相互交叉等现象。对策及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审计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核减财政扶贫资金额度。
牵头领导:米广
牵头部门(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人:张杰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审计局、监察局、各乡(镇)
(六)关于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
对策及建议: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化、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资源利用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标准。
牵头领导:马红英
牵头部门(单位):县建环局
责任人:高志荣
(七)关于落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工作中还存在经费困难的问题。对策及建议:按照“政府和个人分担”的原则,将我县村医执业医疗责任保险和村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给予一定补助,确保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有效建立。
牵头领导:穆春
牵头部门(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人:杨青鸿
(八)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未全部落实。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未享受2%定向补贴政策。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未全部落实。对策及建议:一是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2008〕23号)相关规定,协调银行加大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力度,将上年未贷款余额的1%向监管评级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投放能力。二是财政部门要针对监管评级2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业务,落实2%的补贴政策。三是根据自治区相关厅局有关文件规定,对其对口帮扶的生态移民项目的小蚀罟荆宰⒉嶂掌?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比照农村金融机构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牵头领导:刘镇晶
牵头部门(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责任人:张杰
配合单位:县国税局、人行、农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二、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抓教育。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性文件宣传力度,尽快消除“空白点”,各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业务部门要切实抓好内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对与业务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要保证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干部学精学透,确保在工作中准确把握、有的放矢。
(二)形成合力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高度重视、认识到位,相互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合力,将政策性文件吃准吃透,并按照文件要求狠抓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相关工作。
(三)建章立制抓长效。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尽快建立政策性文件定期督查自查制度,以督查自查促落实。各牵头单位在区、市政策性文件印发后要尽快制定我县配套政策措施,使政策性文件具备可操作性。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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