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7922 发文时间 2017-02-07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营乡原张家洼、吴家沟等村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西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营乡原张家洼、吴家沟等村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宁夏积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新营乡原张家洼、吴家沟等村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西国土资发〔2016〕 21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同意将《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营乡原张家洼、吴家沟等村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西政发〔2015〕165号)中承包给宁夏积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承包使用权收回,并收回其土地使用证。收回后承包给宁夏富明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土地为原张家洼村16347亩、吴家沟村19471亩、红耀乡小堡子村10976亩、马建乡白虎村9067亩、西滩乡林家沟村3050亩,共计58911亩,用于恢复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种植油用牡丹,使用期限为30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请你局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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