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25-00013 | 发文时间 | 2025-03-21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城中村安家河片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吉强镇人民政府:
《西吉县城中村安家河片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西吉县城中村安家河片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中村安家河片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县城区规划开发建设需要,决定对安家河片区房屋进行征收。
二、征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实施期限
征收部门: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1日—2025年6月21日
四、征收范围
安家河片区周边房屋,涉及住户25户。四至范围:北至幸福路、南至滨河路、西至靖善路、东至在建道路。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评估办法及标准
(一)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1.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
2.实物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按照“先签先选”原则选取安置房源(西吉人家小区安置房源),房屋价值差额按照“长退短补”方式以货币形式结算。
(二)评估方法
1.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对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审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机构名称、基本信息及信用情况;被征收人协商推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2.评估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国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土地)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一证、二证及无证差异化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
(三)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方式,按照房屋价值、附属物价值、临时性安置费、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及搬迁费计算确定。
六、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一)产权认证
1.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征收补偿安置房屋的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为准。如被征收人对房屋或土地记载面积有异议的,以依法设立的房屋或者土地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测量或者登记的面积为准。
2.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依法设立的房屋或者土地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测量或者登记的面积为准。
3.被征收房屋或土地改变用途的,以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为依据;住宅房屋私自改变用途为商业或其他性质的,一律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4.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的,被征收人(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进行协商。
被征收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解除房屋抵押权达成协议并且在抵押物登记部门已办理解除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5.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上交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搬迁补偿、奖励等费用
1.搬迁费:每人一次性补偿80元,采取实物补偿的被征收人享受2次搬家补助费;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享受1次搬家补助费。
2.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偿60元,临时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3.停业停产损失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以每月7‰的比例计算,一次性补偿3个月。
4.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10日、20日、30日内,配合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并移交房屋的被征收人,按照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分别给予15%、10%、5%奖励,超过签约期限且不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不再享受奖励。
(三)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
1.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已经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认定为非法占地、违法建筑,并作出送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决定的。
2.在原有宅基地上,未经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批准,私自扩建改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如临时搭建物、彩钢房等)。
3.公告发布后,非法圈占土地、突击抢建强建的。
七、被征收人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一律不予安置补偿,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方案》仅适用于西吉县安家河片区房屋征收,由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吉县城中村安家河片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附件
西吉县城中村安家河片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专班及工作职责
为推动城中村安家河片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工作专班。
一、专班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组 长: 成 员: | 李彦科 马存福 冯建洲 马立鑫 王钰珽 陈杰 麻志虎 王剑 任鹏军 王正涛 李兆鹏 | 政府副县长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吉强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王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收补偿安置事宜和日常事务。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做好征收信访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及争取城中村改造项目。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监管制度,监督征收资金使用情况;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供财政政策支持;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评估预警,防范财政风险。县公安局负责保障征收补偿安置区域的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暴力冲突等突发事件。县司法局负责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文件、方案、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收集档案资料,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和拆迁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被征收补偿安置房屋产权核对、证件收集及注销,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后土地管理,配合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审查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核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发放情况;审查征收补偿安置的成本核算和费用支出。吉强镇人民政府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负责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依据。
二、各工作组分工
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
(一)征收安置组(18人)
组 长:王剑
副组长:王正涛、马学智
工作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局8人、自然资源局2人、吉强镇5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房屋征收入户调查工作;
(2)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选定;
(3)负责被征居民房屋丈量、评估、复核等工作;
(4)负责房屋面积认定、价值评估;
(5)负责宣传动员,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6)负责征收片区土地证、房产证的收集和注销工作;
(7)负责复核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兑现货币补偿,落实住房实物安置;
(8)工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资料审核组(4人)
组 长:陈杰
副组长:王悦
工作人员:财政局2名、审计局1名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逐户进行审核;
(2)负责对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保障和信访维稳组(9人)
组 长:王钰珽
副组长:马立鑫、李兆鹏
工作人员:公安局3人、司法局2人、社工部1人
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信访维稳、政策解释等工作;
(2)负责房屋征收的依法处置等工作;
(3)负责依法进入法律程序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工作;
(4)负责因房屋征收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负责在征收过程中扰乱正常征收工作秩序的,进行依法处置;
(6)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任务不完、机构不散、人员不撤”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抽调专人具体配合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按照目标任务,强化联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征收补偿安置程序,建立公开公示制度,维护好被征收人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
(三)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标准讲清,把政策讲透,积极争取被征居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居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格督促监督。要建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督查制度,政府督查室重点对征收补偿安置进度、成效进行督查。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紧抓“不落实的人”,专抠“不落实的事”,严问“不落实的责”,确保按期完成征收补偿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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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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