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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24-00028 发文时间 2024-05-28
发布机构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门单位),区、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西吉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完善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走深走实,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建议,指导运用好评价成果,采取措施统筹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评价内容。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4方面56项指标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使乡村建设情况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工作方式。乡村建设评价以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抽取兴隆镇(兴隆村、单北村、单南村、王河村)、新营乡(甘井村、二府营村、碱滩村)、震湖乡(立眉村、党岔村、王坪村)为评价对象。自治区级专家团队负责调研收集我县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我县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报告。

(三)工作步骤。采取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5步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有序开展具体工作。

1.数据采集。自治区级专家团队通过座谈调度收集、大数据分析等方式采集数据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

2.问卷调查。在自治区级专家团队指导下,各乡镇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村民问卷调查范围为19个乡镇,村干部问卷调查范围为开展细化评价的3个乡镇,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现场调研。自治区级专家团队将开展实地调研,进村入户与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采集村景照片,深入了解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乡镇应当积极配合

4.分析评估。自治区级专家团队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调研了解的情况,从城乡差距、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形成评价报告。自治区级专家团队负责根据梳理出的评价结果,于2024630日前形成乡村建设评价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四)成果应用。充分运用评价成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将评价成果作为乡村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政策、确定乡村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的重要依据。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国家统计局西吉调查队及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严把数据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上报数据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530日前完成上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村民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附件:西吉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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