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25-00012 | 发文时间 | 2025-03-22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西吉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通告 |
为维护我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拟定了西吉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计价范围
在县中心城区边界(北至秀山路、南至滨河路、西至工业路、东至高速出入口)范围内,一律实行计价器打表收费。
二、运价标准
1.基价公里:3公里。
2.起步价:3元。
3.公里租价:1.3元/公里。
4.等候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以上,加收1.00元,等候时间不累加计算。
5.单程空驶费:行驶1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
6.夜间行驶费:23:00时至次日6:00,运价加收20%。
7.其他事项:超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长途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乘双方自行协商,且承运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及时做好计价器调整、收费系统更新等工作,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在车辆醒目位置进行标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经营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者培训和管理,规范司机经营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强化安全意识,保持车辆良好卫生状况,主动热情服务乘客,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三)加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或私自改装计价器行为。不得出现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行业良好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22日。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印发公布或者修订后印发公布。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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