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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7937 发文时间 2017-02-08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尽快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函》(宁处非联办函2016〕1号)要求,现将西吉县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刘镇晶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国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杰    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马海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永贵    人行西吉县支行行长
成 员:王俊国    县法院副院长
    郭 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爱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存林    县监察局局长
    祁 刚   县发改局局长
        马秀奇    县公安局政委
马耀宏    县教体局局长
董金壁    县商务经合局局长
        马存林    县监察局局长
        高志荣    县建环局局长
        谢国玉    县农牧局局长
苏怀玉    县民政局局长
        吴建雄    县林业局局长
        李树源    县审计局局长
        张 勇    中国人保财险西吉分公司
        徐志远    中国人寿保险西吉分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张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永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领导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研究制定非法集资风险预防、打击和处置方案、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分析监控非法集资风险,协调全县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的预防、打击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认定、取缔和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跨地区案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理区、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组织,起草和印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简报等;督办有关领导批示的工作事项和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整理并及时上报全县非法集资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法院、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与此类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公安局、监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负责对全县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传销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侦查、打击、查处,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发改局、教体局、商务经合局、民政局、建环局、农牧局、林业局:负责全县业务监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县领导小组安排的非法集资活动审计、查处工作经费保障与善后处置相关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行西吉县支行:负责查处全县银业、保险、担保等行业可能影响全县金融稳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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