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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22/2022-00017 发文时间 2022-02-17
发布机构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西吉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西吉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西吉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于202112月31日前在西吉县辖区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应在2022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nx.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还可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我要年报”进行在线年报填报公示。

三、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变更登记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此,郑重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尽快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报送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业务咨询电话: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3014423

(吉强市场监管:0954-3021755;东关市场监管:0954-3021977;兴隆市场监管:0954-3779061;震湖市场监管:0954-3729804;将台市场监管:0954-3819255)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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