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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5/2021-00028 发文时间 2021-04-12
发布机构 西吉县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西吉县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西吉县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每年6月30日前,社会组织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西吉县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的主体和期限

凡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西吉县审批局(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都应在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前报送公示2020年度年报。

二、年检报送的途径和方式

全县社会组织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官网(www.nxmca.gov.cn/xzzx/)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样表,并根据本组织年度情况认真填写。

(一)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参加年检。并将《年检报告书》和登记证书副本等资料(有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二份)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西吉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参加年度检查。

(二)对已经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注册成功的社会组织,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年检,年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资料盖章上报西吉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

三、未按规定年检的法律后果

年检是社会组织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民政部门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变更登记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此,郑重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检的社会组织尽快补报年检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报送年检不需要任何费用,避免上当受骗!

业务咨询处:西吉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

  咨询电话 :马 13995243387

             王恩宇 18395245688

西吉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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