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6/2020-00115 | 发文时间 | 2020-04-07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通知 |
各司法所、各调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本土化,实现“矛盾不上交”,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债权债务等矛盾问题引发的命案等严重刑事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按照2020年4月4日专题会议安排,现就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司法所和各调委会要充分认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是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主动作为,整合资源,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
各司法所、各调委会要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块块排查与条条排查相结合,形成全区域覆盖、全天候监控的网格化实时排查工作格局。要深入村(组)社区,深入田间地头,发挥“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及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要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调解方案,建立台帐,及时进行调处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于一般性纠纷要抓早、抓小、及时就地化解;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矛盾纠纷,依托“1+2+X”联调联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联合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各司法所、各调委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村(居)调委会对矛盾纠纷每周一排查、乡镇半月一排查、一月一分析研判的“两排查一分析”制度。要充分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律师、公证、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消除盲区和死角。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司法所和各调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实效性,主动作为,实现“矛盾不上交”,切实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
(二)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各司法所和各调委会要联合乡(镇)综治部门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共同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不同组织排查出的矛盾问题要跟踪落实化解、稳控措施和帮教责任,对有可能引发的个人极端行为要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拓展应用“互联网+”,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开展,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各司法所和调委会要按照县局统一部署,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定期上报工作动态,推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西吉县司法局
202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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