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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06/2020-00099 发文时间 2020-04-03
发布机构 西吉县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西吉县司法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吉县司法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各办(室):

落实普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区、市、县《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及中共西吉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西吉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西党法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将修订后的《西吉县司法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西吉县司法局普法内容清单

2.西吉县司法局普法责任清单

3.西吉县司法局普法措施清单

4.西吉县司法局普法标准清单

5.西吉县司法局2020年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西吉县司法局

                                        2020年3月30日

西吉县司法局普法内容清单

1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13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

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西吉县司法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领导

责任人

责任办室

普法对象

重点工作任务

1

马建安

高东升

办公室

党支部

局机关全体职工干部

重点开展单位内普法,宣传安全管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习近平系列讲话、党内法规、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推动完善机关学法用法制度。

2

黄达伟

王瑞

依法治县办、法制工作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领导干部

公务人员

开展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

喜文莲

佘织良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广大群众

积极参加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4

喜文莲

王志军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广大群众

指导律师、公证员等在办理具体案件,代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

黄达伟

王国礼

社区

矫正和帮教安置室

基层工作者、社区矫正对象

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社区矫正业务水平,更好地监管社区矫正对象。

6

黄达伟

马伊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基层工作人员、广大群众

学习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条例》,培养人民调解员法治意识,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大调处。

7

黄达伟

各司法所所长

基层
  司法所

基层工作人员、广大群众

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法治思维,促使其运用法治方式干事;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培养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促使其合理合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教育引导社区矫正人员认罪伏法,遵守纪律,杜绝重新犯罪。

西吉县司法局普法措施清单

序号

责任办室

普法对象

具体措施

1

办公室

党支部

全体干

部职工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干部理论学习等活动计划,督促干部职工做好学法笔记和学法心得体会。

2

法制工作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基层群众

做好全县普法宣传活动;做好“西吉法治”微信平台;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修订普法工作“四清单一办法”;与相关部门联合做好“法律八进”示范点建设工作;抓好“以案释法”、“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的落实;完成“七五”普法自查,接受全面验收;完成《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学习、考试任务。

3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全民

利用业务窗口、办理案件、代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向服务对象做好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治宣传。

4

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室

工作人员服务对象

组织各司法所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5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服务对象

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宣讲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6

基层
  司法所

基层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基层群众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乡村法治大讲堂,提高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群众的法治意识;对辖区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当事人做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西吉县司法局普法标准清单

1

普法组织领导

制定年度普法规划,重大活动有安排、有总结;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

2

积极开展“法律八进”工作

做好“法律进机关”示范点创建工作;督促“法律八进”牵头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分配表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示范点打造工作。

3

系统干部职工
  学法用法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计划;“法宣在线”参考率与合格率均达到100%;积极参加区、市组织的各种法治培训班,全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

4

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学法用法

宪法与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理论学习;“法宣在线”单位参学率及考试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一年学法笔记不得少于10000字,并参加全县普法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举办“新时代农民讲习所”法治课堂,在扶贫村开展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法治宣传。

5

集中法治宣传

教育

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开展好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活动有照片、有简报信息;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法治宣传工作。

6

以案释法

督促各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督促各部门(单位)按时上报典型执法、司法案例,并在“西吉法治”微信平台发布。

7

法治文化建设

建设完善永清湖法治文化公园。

西吉县司法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不断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法治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司法所、机关各办(室)要针对新时代社会和受众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持之以恒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

1.成立西吉县司法局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考核责任科室具体实施。同时,将考核工作纳入司法局中心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对照普法工作要点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社区矫正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3.各司法所、各办(室)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考核措施

考核内容参照普法工作“四个清单”进行,总分100分。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40分)各司法所、各办室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工作“四个清单”,规范执法,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成效(20分);根据司行政系统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20分)。

(2)落实学法制度(35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宪法、中国法律体系、各办室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5分);组织集体学法4次以上(10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网络学法考试,要求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10分)

(3)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5分)。对全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治宣传等主题教育践活动(15分);在重要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普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未能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系统内部通报(10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以平时信息报送、调研督查掌握情况为主,现场实地考核为辅。

(二)考核工作从2020年4月起开始,12月底结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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