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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27/2019-00096 发文时间 2019-09-30
发布机构 西吉县兴隆镇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脱贫攻坚信息解读
脱贫攻坚信息解读

目 录

1.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2.金融扶贫政策……………………………………

3.扶贫培训政策……………………………………

4.农牧业产业扶贫政策……………………………

5.健康扶贫政策……………………………………

6.重点深度贫困村扶持政策………………………

7.转移就业政策……………………………………

8.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创业政策…………………

9.农村电商扶贫政策………………………………

10.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政策………………………

11.生态扶贫政策……………………………………

12.教育扶贫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搬迁对象

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就地脱贫难度大、搬迁愿望强烈的已经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外围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活跃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搬迁规模

西吉县“十三五”ﻪ期间对29542人699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728人6781户,白崖乡半子沟村非建档立卡人口814人209户)实施易地搬迁。搬迁人户籍口以2016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

3.安置方式

(1)县内就近安置。在山区各县(区)行政区范围内,将生存条件恶劣、居住过于分散、公共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过高的贫困自然村的部分群众,结合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就近建设移民安置点,搬迁安置移民。每个安置点原则上不低于20户。政府配套建设饮水、道路、防洪、排水等基础设施,就近扩建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移民利用原有耕地发展特色产业。

(2)劳务移民安置。依托沿黄城市带、重点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以及山区大县城,新建或回购符合标准的现有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有就业意愿、具有一定就业创业技能的移民。

4.补助标准

(1)住房标准。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按人补助和农户自筹的方式,其中人均建房自筹0.3万元。一是县内就近安置的,人均建房补助投资2.4万元(含建设用地围墙、大门、卫生厕所)。二是劳务移民住房(含征地、水、暖、电、路、气、围墙、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人均补助投资4.7万元。

(2)配套基础设施。一是县内就近安置,人畜饮水工程:参照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投资618元/人。供电工程:10千伏供电线路15万元/公里,380伏/220伏供电线路6万元/公里,50千伏安变压器11万元/台。道路工程:安置区主干道为硬化公路,路面宽度5米,参照宁夏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每公里估算投资55万元。安置点巷道路面宽3.5米,每公里估算投资30万元。排水工程:在安置区主干道和巷道两侧建设排水明渠或暗管,参照《国家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每公里估算投资15万元。防洪工程:在安置区建设梯型浆砌石防洪渠或防洪堤,参照国家防洪及相关标准,每公里估算投资35万元。护坡工程:在安置区建设六边形空心砼预制块或其它轻型复合材料护坡,参照市场价格,每平方米估算投资100元。环境卫生工程:每50户建公共垃圾点1个,垃圾点每处估算投资4500元。300户以上的安置点建公厕2座,参照市场价格,每座估算投资3万元。二是为所有搬迁户每户配备1台太阳能热水器,参照现行相关项目补助标准测算,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投资1700元。

(3)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县内就近安置、劳务移民安置的,新建幼儿园或对安置地原有幼儿园进行改扩建,幼儿人数按移民人数的7%测算,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新建小学或对安置地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学生人数按移民人数的14%测算,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教育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按照建筑市场现行价格,估算投资3000元/平方米(含操场、围墙、大门、升旗台、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社区服务站:500户以上安置点建社区服务站1处(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劳务服务、科技、文化、医疗、计生),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参照市场价格,社区服务站建设估算投资1500元/平方米。

(4)土地权属处置。一是迁出区拆除旧宅基地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对硬化部分进行铲除,对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运或深埋,恢复农用地,每户补助2000元(发放到迁出区);二是县内就近安置的,每户征用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按1亩测算;三是劳务移民每户征用建设用地(含住房及基础设施)按0.2亩测算。

(5)搬迁安置补助。参照“十二五”移民及相关补贴标准,所有搬迁户每户搬迁入住前两年补助水费及取暖费2000元,每年1000元。

(6)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将移民技能培训纳入我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工种)A、B、C类别,分别给予900元、800元、700元补贴。

(7)产业发展。对县内就近安置的,户均建设1座养殖圈棚或1亩大中型拱棚,每座(亩)补助1.5万元。

(8)生态建设。对移民迁出区收回的土地,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每亩补助500元。县内就近安置区绿化每亩补助2000元。

金融扶贫政策

1.贷款贴息。实施提标扩面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贷款达到5万元,继续执行贷款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发放、政府贴息,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到10万元。

(1)贷款期限:种植业贷款期限2—3年,养殖业贷款期限3—5年,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等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年。实行“先收后贴”原则,按照贷款利息管理相关规定,由贷款承贷银行向获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季收取贷款利息,贷款半年贴息时由各银行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银行扶贫专户,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承贷人所在银行贷款发放卡兑付给获贷建档立卡贫困户。

(2)申贷条件:6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参加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加工业等能增加贫困户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看病、结婚、还债、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严禁用于放高利贷、赌博等违法活动。

2.扶贫保

(1)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5元/人,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人。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45元/人,保额100000元/人。保险责任:①将有既往病史的贫困户纳入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的范围内,具体理赔规则依据保险公司对既往病史客户的相关规定执行;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③对以下特定疾病的贫困户,目录内报销10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一是22至60周岁的妇女,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二是患有白血病、肺部肿瘤(癌)、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梗死脑出血、食道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肝硬化(肝腹水)、脑肿瘤、膀胱肿瘤(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定疾病。以上两个险种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实行全覆盖,政府全额投保。

(3)产业保险。以全县从事种植、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保险对象,保险种类保费和2018年相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保费种植业由农户自筹总保费的6%,养殖业由农户自筹总保费的3%,剩余部分由扶贫专项资金支付。

种植业:种植作物从种植或移栽起至产品成熟收获(具体时间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

养殖业:养殖业保险期限为1年,养殖业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组织扑杀造成的直接死亡。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行强制扑杀时,经办机构应当对投保农户进行赔偿,并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专项补贴资金。

蔬菜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上市的保险蔬菜月平均地头价低于约定的保险合同成本价时,触发理赔启动条件,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蔬菜在保险期间的月平均地头价,以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局采集为准。保险合同成本价=保险蔬菜连续三年平均物化成本/连续三年平均总产量,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类别



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主要品种


保险金额(元/亩、只、头、箱)



费率

()



保险费





荞麦





5



20



糜子








小杂粮+产量



自然灾害



谷子



400






莜麦




豌豆



中药材


自然灾害



黄芪、柴胡、党参、红花、甘草、板蓝根、蒲公英等



800




6



48



蔬菜



自然灾害+价格



西芹



3000



0.35

元/斤



6



180



甘蓝



1500



0.20


元/斤



90



白菜



1500



0.30


元/斤



90



西红柿



3500



0.62


元/斤



210



胡萝卜



2000



0.30


元/斤



120



辣椒



3000



0.91


元/斤



180



红笋



1500



0.30


元/斤



90



蒜苗



4000



1.50


元/斤



240



茄子



1500



0.60


元/斤



90



韭菜



1500



0.30


元/斤



90



粮食作物



自然灾害



玉米



300




6



18


马铃薯


500




5



25



油料作物



自然


灾害



胡麻



300




6



18



葵花



500




30



西瓜保险



自然


灾害



西瓜



500




6



30



万寿菊



自然灾害



万寿菊



800




5



40







基础母牛



疾病+意外+自然灾害



安格斯



10000




3.5


350


西门塔尔等


7000




245



驴养殖保险





6000




210



基础母羊





500




6



30



猪养殖





1000




60



蜂养殖



蜜蜂



700




42




鸡(100只以上)



50




3


3.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损失补偿,贷款未偿清前,不得使用、挪用、转移,由银行按照10倍的放大比例授信贷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并入专户滚动使用。

扶贫培训政策

1.精准培训

(1)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贫困户种植、养殖和产业发展实际,力争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掌握1-2门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2019年计划培训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5000人,每人安排培训费用300元。培训对象主要以2019年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为主。

(2)精准脱贫能力培训

①创业培训。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全年培训4000人。开展以家政服务、中式烹饪、建筑专业、工程机械、电工电焊、剪纸、刺绣、手工艺制作、汽车驾驶员等专业为主的能力培训。其中驾驶员培训1500人,B照以上每人补贴5000元、C照每人补贴3000元;加强团餐人才培训,优先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年培训20期1000人;其他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每人补贴1000元。

②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其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或手机下载雨露百事通注册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补助资金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共申报6500人。

农牧业产业扶贫政策

1.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村;具有扶贫带动功能的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

2.扶持范围。主要扶持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设施农业、光伏等资产收益性项目,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车间、服务业类等就业扶贫项目以及能够切实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电商扶贫等新型产业项目。

3.扶持方式。包括资金直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资产收益扶贫、就业技能和产业技术培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园区、示范点)”等补贴类项目,贫困户参与率必须达到6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态移民迁出区建设的基地一律不予补贴。

4.资金来源。中央和自治区拨付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闽宁协作资金等。

到户项目:

(1)马铃薯原原种。采购马铃薯原原种3000万粒,向种植马铃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免费发放原原种1000粒,自繁自用,每粒补贴0.40元。支持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社自行购买马铃薯原原种,每粒补贴0.20元,计划补贴1500万粒。

(2)马铃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在将台、平峰、红耀、田坪等乡镇推广马铃薯新品种(陇薯7号、青薯9号、宁薯16号等)间作玉米技术2万亩,每亩补贴200元。

  1. 种植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马铃薯、玉米、杂粮、油料作物,每亩补贴1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15亩。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

(4)全株玉米(苜蓿)青贮(秸秆利用)。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等经营主体开展全株玉米(苜蓿)青贮,对加工调制全株玉米(苜蓿)青贮,每吨补贴6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打捆示范,在各乡镇择优选择打捆作业点,免费给农户打捆,给予实施主体每吨补贴100元。

(5)蔬菜种植。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蔬菜1亩以上,并配套节水灌溉的每亩补贴800元;旱地全覆膜种植蔬菜的每亩补贴4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5亩。

(6)覆膜种植。以贫困村为主,从事覆膜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地膜扶持,每户扶持地膜不超过10亩,其他农户每户扶持地膜不超过5亩。(农户每亩自筹30元)

(7)养殖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良种基础母牛(驴),每头补贴2000元;养殖基础母羊、生猪每只(头)补贴400元;养鸡100只以上,每只补贴20元。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养殖种类,单户养殖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已享受养殖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补贴不足1万元的,继续给予补贴政策,单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对已享受养殖补贴达到1万元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补贴。

(8)“见犊(驹)补母”。对饲养基础母牛(驴)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繁殖成活1头犊牛(驴)补贴500元。

(9)青贮池建设。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3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池,每座补贴2000元。对2019年以前已享受过青贮池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享受青贮池补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村建设项目:

(1)马铃薯一级种薯繁育。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基地”模式,集中连片建设500亩以上一级种薯繁育基地,每亩补贴100元。

(2)马铃薯主食化专用品种推广及主食产品开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主食化及早熟专用品种(夏波蒂、大西洋、费乌瑞它、布尔班克)10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对企业生产的马铃薯发酵类、面条类、薯泥类、复配粉类产品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企业主食产品产量及各类产品中马铃薯全粉的占比确定,按3个档次进行扶持补贴。

(3)养殖示范村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①按照“一村一品”产业化发展要求,新培育60个养殖示范村,每村发展养殖示范户50户以上。建设标准:肉牛养殖示范村户均饲养肉牛5头及以上,其中基础母牛3头及以上,建有30立方米以上青贮池一座,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肉驴养殖示范村每户饲养肉驴5头及以上,其中基础母驴3头及以上,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肉羊养殖示范村每户饲养肉羊30只及以上,其中基础母羊20只及以上,每户补贴2000元。生猪养殖示范村每户饲养生猪5头及以上,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2017年、2018年已享受养殖示范村补贴的养殖户不再重复补贴。

②养殖示范村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执行养殖业到户扶持补贴政策。

③在全县新培育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合作社)5家,达到“五化”建设标准,饲养肉牛(驴)100头、或肉羊500只、或生猪300头、或家禽10000只以上,建设标准化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以上,每家补贴25万元。

(4)优质牧草引种试验示范及基地建设。加快“四个一”林草试验示范推广,以什字乡什字河流域玉丰村为中心建设3000亩以上优质饲草试验示范基地,开展优质饲用牧草试验、示范与推广。其中核心试验区50亩,每亩补助1000元;优质品种展示区300亩,每亩补贴300元;新品种推广区265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建设8个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或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农户参与的1000亩以上青贮玉米示范基地,每亩补贴100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紫花苜蓿,每亩补贴200元,单户补贴不超过5亩。支持有较大种植规模与加工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机械化收割苜蓿1.5万亩,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

(5)特色种植及加工。鼓励中药材、万寿菊等特色种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万寿菊等特色种植,每亩补贴300元,每户最多补贴5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中药材、万寿菊等特色种植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按照种植品种每亩补贴100-300元(林下种药、2018年已兑现的多年生中药材不重复补贴)。扶持培育2个年加工500吨以上原料的中药材加工企业,每个补贴30万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艾草,农户最多补贴2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支持企业、合作社建立300亩以上的艾草育苗基地3个,每亩补贴800元。

(6)蔬菜种植基地及冷链体系建设。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蔬菜基地,露地蔬菜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设施种植100亩以上(包括设施育苗),配套使用高效节水灌溉,每亩补贴800元(胡萝卜400元);旱地集中连片种植蔬菜红葱、百合500亩以上,每亩补贴400元。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创建100亩以上蔬菜优新技术试验示范展示园区1个、建设30亩以上旱作蔬菜试验示范园1个,共补贴35万元。

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500-1000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的钢结构标准化蔬菜冷藏库,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5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0元。新建1000平方米及以上、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的钢结构标准化蔬菜冷藏库,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800元;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600元。每座补贴不超过1000平方米。

(7)杂粮(油料)示范基地及加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500亩以上的标准化杂粮(油料)示范基地(其中覆膜种植必须达到100亩以上,荞麦种植面积不超过30%),每亩补贴200元。农业技术推广各单位建设100亩以上杂粮优新技术试验示范展示园区1个,补贴10万元。对年加工500吨以上的杂粮(油料)规模化加工企业,每加工1吨原料补贴200元。

(8)农机深松作业。在全县19个乡镇示范推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4万亩,每亩补贴25元。

(9)农机化作业公司(股份合作社)。注册成立股份合作社的行政村建立农机化作业股份合作社,农机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农机具10台(件)以上(其中动力机械3台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每个补贴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集农机作业、服务、教育培训等功能齐全的标准化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机具库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新增农机具20台(件)以上(其中动力机械5台以上,单台50马力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每个补贴资金25万元。

(10)农产品品牌建设及品牌推介。支持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举办农产品品牌推介会、展示展销会等。鼓励企业或合作社争创产地证明商标、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成功注册涉农商标的企业和合作社,每个奖励1万元;“三品一标”认证2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3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10个,绿色食品认证2个,有机农产品认证5个),并对已认定的到期的按期认证,每个分别补贴1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全国一、二、三线城市建立农产品直销店和设立西吉县农产品专柜(专销区),销售额分别达到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扶持奖励;对在全国一、二、三线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档口的经营主体,马铃薯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蔬菜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

能源利用: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新建年产5000吨以上商品有机肥场2家,每家补贴资金80万元;对全县规模养殖场购置粪污清理机械10台,每场最多补贴1台,补贴2万元;对利用畜禽粪便加工有机肥的企业购置拉运粪污车辆4台,每个企业最多补贴1台,补贴3万元。在全县的4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畜禽粪污堆放棚43座(每座80平方米以上),每座补贴1万元。在产生畜禽污水的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处理池30座(每座60立方米以上),每座补贴1.5万元。在全县选择50个肉牛养殖示范村,由企业(合作社)牵头对养牛大户粪便进行生物发酵腐熟处理,就地加工生产有机肥,共实施农户1500户,每户生产生物有机肥1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补贴85元。对养殖场(合作社)生产有机肥每立方米补贴50元。

(2)农用残膜回收

按照“谁供膜,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残膜回收企业加大回收利用力度,充分调动起广大群众捡拾交售的积极性,做到应收尽收,回收率达到95%以上。按回收每公斤0.7元的标准给予农户补贴,不足部分由残膜回收企业自筹。

健康扶贫政策

一免:对贫困患者开通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免缴住院预付金,简化医保报销手续,医疗费用在县域内基本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

一降: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从现行8100元降低到3000元。

四提高: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以前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37元;提高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普惠性提高5个百分点。对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普惠性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对患有20个特殊病种的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大病救助上线,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现行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并在现行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扩大医保报销目录,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最新医保药品目录,我县扩大贫困患者用药保障范围,从原来的2427种扩大到2874种。

一兜底: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贫困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扶贫保、社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重点深度贫困村扶持政策

对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产业基础薄弱、脱贫难度大的15个重点村(火石寨乡罗庄、沙岗村,新营乡黑城河村,白崖乡黑窑洞村,偏城乡偏城村、车路村、双羊套村,沙沟乡满寺、沙沟、大寨村,王民乡周康村,兴平乡兴平村,马建乡庞湾村,西滩乡黑虎沟村,硝河乡马昌村),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实际,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种植面积、养殖数量、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种植补贴面积不超过30亩,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其中蔬菜、紫花苜蓿、中药材、万寿菊等种植类补贴面积不超过10亩,艾草种植补贴不超过20亩;养殖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青贮池补贴不超过4000元。对养殖基础较好的村,纳入养殖示范村给予扶持。对选择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享受自治区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1万元外,再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金融扶贫贷款上坚持能贷尽贷、应贷尽贷,扶持发展壮大产业。

转移就业政策

  1. ﻪﻩ建档立卡户外出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奖励补贴

建档立卡户外出转移就业或者就近就地就业,年稳定创收9000元以上的,凭有效收入证明,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涉及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享受此政策。加强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工作,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福建稳定就业,享受福建省补助政策。

(2)就业扶贫载体、用工单位吸纳就业

扶贫载体吸纳就业。对国家、区、市、县认定的县内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且人均年收入90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且人均年收入9000-180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就业6个月以上、且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给予4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吸纳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或建档立卡户劳动力10人以上,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的用工单位,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给予每个2000元的补贴。

(3)劳务中介组织带动就业。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10-50人或者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签订3个月劳动合同、且人均年收入9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给予8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50人或者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签订3个月劳动合同、且人均年收入9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按人数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签订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劳动合同、且人均年收入9000-180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给予15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200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00人)以上、且人均年收入18000元的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创业政策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或联合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除享受自治区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1万元外,再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对确定的15个重点深度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享受自治区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1万元外,再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

农村电商扶贫政策

打造5个电商典型示范村。支持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商品)营销,运营有序、服务良好的,年销售额50-100万元、100-300万元、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西吉县农产品电商平台每个分别“以奖代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政策

创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示范点4个,每个给予启动资金20万元。建设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权能(投改股)改革示范点4个,每个村以投转股的方式投入启动资金20万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每个村安排“投转股”启动资金10万元(除历年组织、财政、农牧等部门(单位)在农村改革试点中扶持10万元以上的村)。“投转股”启动资金(包括自治区、市、县财政注入资金)主要由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两年期,入股到社会责任强、带动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有经济实力的本县域内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建立“村集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扶贫兜底户)”发展模式,引入保险公司参与,企业或合作社收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比例分红,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比例固定保障重度残疾、五保、孤儿、单老双老、鳏寡孤独等全部无劳动能力、无产业收入、无生活依靠且居住在本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社会保障和产业保障“双兜底”机制,实现村集体和“兜底户”持续增收。

生态扶贫政策

1.庭院经济林。按照“一村一品”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实施庭院经济林,品种适当集中、集约化发展。在平峰、震湖、田坪、红耀等19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前屋后种植大果榛子、红梅杏、花椒、钙果等经果林,购买苗木,农户自种,户均0.5亩以上。

2.“四个一”林业项目建设工程。在偏城乡榆木,兴隆镇下范、张节子,平峰镇高赵、张武,将台堡镇牟荣、包庄,吉强镇龙王坝等5个乡(镇)8个村种植经济林1.038万亩。

3.“四个一”水利项目配套建设工程。在具备水源条件的火石寨新开、沙岗子,什字乡南台,吉强镇套子湾,将台堡镇牟荣、包庄,平峰镇高赵,兴隆镇单南,吉强镇水泉等村新建灌溉工程8处,发展灌溉面积1.111万亩。

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免保教费每年1500元;补助伙食费每年900元。

2.义务教育“三免一补两餐”: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小学700元/年,寄宿生900元/年;初中900元/年,寄宿生1100元/年,免费提供教辅资料;一补(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8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一年按200天计算。两餐:早餐120元/生/年,午餐1000元/生/年,一年按200天计算。

3.普通高中“一免一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每年8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

4.中职“三免一补一助”:国家免学费每年2000元;免课本费每年400元;免住宿费每年800元;县内生活补助每年5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

5.大学学生资助:本专科助学贷款每年1000-8000元;燕宝助学金二本以上全覆盖,每年4000元;对全区高职学生中,户口为宁夏籍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农、林、师范专业学生,按照每年4200元标准补贴学费。

6.残疾学生:考入大学、大专、中专一次性资助4000元、3000元、2000元,重度视力残疾学生考入大中专的再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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