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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2080/2018-78058 发文时间 2018-11-29
发布机构 西吉县公安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公安局吉强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西吉县公安局吉强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18年11月27日09时50分许,吉强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西吉县吉强镇鑫祥世城门口发生打架,请求派出所查处。

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经了解轿车司机高某锋与客车司机马某文因载客问题发生打架,随后双方二人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案件发生后,为第一时间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确保案件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在县局领导的协调下,西吉县法、检两院和公安局法制部门及时介入,连夜召开案情研讨会,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及下一步的侦办方向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通过调查得知,客车司机马某文因轿车司机高某锋擅自载客,便将高某锋驾驶的轿车挡停,并给相关部门打电话举报。看到自己擅自载客的事情被举报,高某锋欲驾驶车辆离开,不料客车司机马某文拉开车门,强行挤上车辆副驾驶。上车后,马某文不停的抢夺高某锋手里的方向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双方毫不顾忌路人的安危,仍在车里不停的相互厮打,车辆就这样一直呈“S”形行驶近一公里路程。随后在行驶至金苑小区南时车辆刮碰到一名正常行走的路人,这才迫使车辆停在了路旁。下车后,双方二人并未因此危险行为而就此“消停”,更是在街上展开了“搏斗”,就这样双方打打停停,直到接到报警的警察赶到后,双方这才“停战”。

后经讯问,马某文、高某峰二人对自己完全不顾忌他人的安全,严重的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高某峰、马某文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其他工作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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