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5/2018-19376 | 发文时间 | 2018-04-27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工作 |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县民政部门经过全县各村(居)民委会基础信息采集、比对、补录和修改工作。于4月24日已完成295个村民委员会和8个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打印和颁证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服务村(居)民的功能。
2017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县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部署要求,自去年11月份以来,全面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制证工作。前期按照我县各乡镇采集的最新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信息,与民政部迁移到系统中的村(居)民委员会的现存数据(2017年6月1日前取得过组织机构代码的村(居)委会)进行了大量的比对、补录和修改工作。完成数据比对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随后利用管理系统自动开放的“组织管理”权限,将自治区民政厅领取的空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打印并颁发给各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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