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全面检查及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1〕61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2〕248号)、《关于西吉县新营乡蒿子湾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西审管(投资)发〔2026〕1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西吉县新营乡蒿子湾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开工前期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西吉县新营乡蒿子湾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2606-640422-04-01-791397。
二、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新营乡蒿子湾村。
三、建设单位
西吉县新营乡人民政府。
四、施工企业
宁夏兴泰泓瑞建筑有限公司。
五、监理单位
宁夏西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6年。
七、工程概况
水泥混凝土硬化巷道19541.18平方米,路面宽度2.5米一3米,两侧各设0.5米宽路肩;结构层总厚度33厘米,面层为18厘米厚C30混凝土,基层为15厘米厚级配砂砾。新建2.5米高护坡1313.16米、排水边沟520米(其中新建260米、拆除新建260米)、过路管涵118米.
八、中选价及资金来源
中选工程费用5117639.69元(大写:伍佰壹拾壹万柒仟陆佰叁拾玖元陆角玖分整)除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50万元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九、建设要求
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当地务工人员,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劳务报酬。发放劳务报酬182.07万元,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40.46%,在此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项目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现予以公示。
西吉县新营乡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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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