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西吉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西农函〔2025〕12号)文件精神,现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在县内外饲草经营主体购买干草饲草料进行补助,每头牛或每5只羊补助干草不超过1吨,每吨补助不高于115元,养殖户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养殖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每家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没有肉牛存栏或肉羊存栏的不予补助。
经农户申请,乡村两级审核验收,新营乡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共补助家庭农场1个,验收饲草数量144.76吨,补贴资金16647.4元。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日起7日内向新营乡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农业农村局:0954-3018401
乡监督电话:0954-3669006
附件:西吉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验收表
西吉县新营乡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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