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西党发〔2025〕9号),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西吉县吉强镇于杨河村、夏大路村等村实施了西吉县吉强镇杨河村、夏大路村等村庭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衔接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1.衔接资金下达预算:2025年计划投资396万元。中央衔接资金366万元(巩固成果)、其他涉农整合资金30万元。
2.项目情况:装机容量为1.523兆瓦的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年发电量为263万千瓦时。利用西吉县吉强镇杨河村、夏大路村等村农户屋顶或庭院安装710Wp光伏组件2145块,10kW逆变器106台,15kW逆变器30台,13kW逆变器1台以及安装构件等设施设备。
(二)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通过新能源光伏项目建设,增加低收入等困难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工作于2025年12月,通过资料核查、现场勘查、访谈调研、数据核算等方式进行。开展范围涵盖杨河村、夏大路村等村庭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关键环节,包括项目前期的立项审批、预算编制,实施阶段的施工质量、进度管控、资金拨付与使用,及竣工后的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96万元。该项目建设初期细化下达绩效目标,项目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并严格履行本级支付责任,对标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对资金进行支付,并做好支付前期的会议纪要和资料收集。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资金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分解下达;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以及偏离预算数较多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按计划内2025年12月底及时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710Wp光伏组件2145块,安装逆变器137台,均达到了前期目标。建设项目验收质量合格,总投资金额39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该项目,在经济效益方面,有效改善了居民生活、收入,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在社会效益方面,覆盖了本村全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生态效益方面,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后续管理到位,可持续为当地带来正面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脱贫群众满意度为100%。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杨河村、夏大路村等村的基础设施。该项目的受益人数众多,其中脱贫户占大多数。积极带动了当地群众季节性就业。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镇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项目、措施)的工作要求,集中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审计相结合,实现安排科学合理、审批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安全快捷。及早安排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率达到要求,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确权、登记、资产移交,确保资产不流失、闲置、浪费,确实保值增值、发挥效益。
杨河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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