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吉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工程)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复,新建、改造、提升有机肥加工厂6个,现对其中1个有机肥加工厂实施主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宁夏西吉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工程),新建有机肥加工车间,硬化场坪,完善场区电缆、场区雨污水等,配套有机肥生产设施设备。
二、项目投资类型
本项目采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县级政府配套+企业自筹相结合的模式。
三、项目承担主体有关要求
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在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时间在两年以上,并且其所持有的由主管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承担本项目所需期限。
(二)企业自筹资金应当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项目建设所需支付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前两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五)有强烈的实施意愿,并承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提交承诺书。
请有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踊跃申报,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符合项目条件的实施主体,申报材料包括上述五项要求中包含的所有印证资料。
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5日
申报地点:西吉县农业农村局(318科教室)
联系电话:0954—3012573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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