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全县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规范老旧农机报废拆解、回收行为,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规发〔2026〕3号)要求,我县决定公开遴选老旧农机报废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遴选对象为自愿参与西吉县老旧农机报废拆解、回收业务,符合遴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及相关市场主体,具体分为两类:
1.老旧农机报废拆解企业:可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动力机械及配套机具报废拆解业务,具备相应拆解资质和能力的市场主体;
2.老旧农机回收网点:可开展老旧农机回收、暂存、转运业务,为拆解企业提供源头回收服务的市场主体(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农机回收、报废拆解相关内容,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自愿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我县关于农机报废拆解、回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的监督管理;
3.承诺诚信经营,不弄虚作假、不违规拆解、不擅自倒卖报废农机部件,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拆解废弃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废拆解企业专项条件
1.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或农机回收拆解资质,其中涉及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需具有商务部门审批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2.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拆解场地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拆解车间为封闭或半封闭,地面硬化且防渗漏,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3.配备与拆解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设备(如拆解工具、起重设备、环保处理设备等),拥有3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要求;
4.建立完善的拆解档案和电子监控系统,录像及档案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如实记录农机报废拆解全过程,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
5.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流程和废弃物处理方案,能够妥善处置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弃油脂等污染物,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6.无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记录,无违法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等关键部件及拼装农业机械的行为记录。
(三)回收网点专项条件
1.具备固定的回收、暂存场地,地面硬化,面积不低于500㎡,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配备必要的运输设备和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开展老旧农机回收、暂存和转运工作,确保回收机具规范存放、妥善保管;
3.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回收农机的型号、牌照、车架号、所有人信息等,做到账物相符,及时将回收机具转运至选定的拆解企业,不擅自留存、倒卖回收机具及部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1.西吉县老旧农机报废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经营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场地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拆解企业需额外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
5.设备清单及所有权证明(设备发票、租赁合同等);
6.拆解企业需提供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7.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书(自行撰写,加盖单位公章);
8.从事农用北斗终端机具回收拆解的企业,需额外提供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四、遴选流程
1.自主申报:申报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
3.公示确认:对审核通过的拟遴选对象,在西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县老旧农机报废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予以公告;
4.备案管理:确定的遴选对象,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标准及退出机制。
五、服务期限
本次遴选确定的老旧农机报废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可根据服务质量、合规经营情况,重新参与遴选。
六、监督管理
1.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不定期对遴选确定的企业及网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弄虚作假、不履行承诺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收回备案,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我县老旧农机报废拆解、回收业务;
2.遴选确定的企业及网点,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及时上报农机报废拆解、回收相关信息,配合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相关工作;
3.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违规经营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地址:西吉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机化中心办公室
2.联系电话:0954-3012898
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1.西吉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2.西吉县老旧农机回收网点申报表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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