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局拟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全面清理整治。现将逾期未检机具清理及牌证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6年5月20日,辖区内连续1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含轮式、履带式、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其中连续3年及以上未检的,列入重点清理注销范围。
二、法律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2019年修订)明确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必须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登记机具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农机监理机构可依法公告牌证作废、办理注销登记。
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要求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逾期不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由农机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三、办理要求
(一)限期补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未检机具所有人,请持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交强险凭证(运输机组),到县农机监理窗口补办年度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限期注销。对连续3年及以上未检、已达报废年限或自愿报废的机具,所有人须在上述期限内主动办理注销登记,交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符合报废条件的,须送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拆解,凭回收证明办理注销。
(三)异议处理。对拟注销机具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单位申请核实;逾期未提出异议或举证无效的,视为无异议,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法律责任
1.逾期未补检、未办理注销的,我单位将依法对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公告作废并强制注销,同时抄送公安交管部门。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注销机具一律停止使用,不得上路行驶或进行田间作业;违规使用引发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所有人自行承担。
3.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农机牌证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地址:西吉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机监理业务大厅
2.联系电话:0954-3012898
3.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特此公告。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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