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水务局关于葫芦河白城至袁河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公示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对该单位实施的葫芦河白城至袁河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于2026年1月15日上报我局报备,现予以公示。
2024年6月12日,西吉县水务局以西水函字〔2024〕95号文对葫芦河白城至袁河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位于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新营乡芦子沟、二府营等村,建设规模为生态修复面积64.65hm2。该项目属新建、生态修复类建设项目,总占地67.89hm2,均为永久性占地,挖填土石方总量16.76万m3,无取土场和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7.89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90%;水土保持总投资238.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根据宁水规发〔2023〕2号文相关规定,该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理纳入主体工程施工监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完成批复的各项措施和指标。
若对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刘自隆(联系电话:13995343689)
西吉县水务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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