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防治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人口密度大于每平方公里一百五十人的乡(镇)可以放宽至二十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之规定,结合各乡镇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西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521.99km²,涉及全县19个乡镇。其中十五至二十度禁垦陡坡地面积为242.61km²,二十至二十五度禁垦陡坡地面积为1.43km²,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面积为277.95km²。
二、禁止行为
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活动:
1.开垦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毁林开荒、挖砂取土、采石等破坏地表植被的行为;
3.新建、扩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设施或建筑物。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开垦行为可向以下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西吉县水务局 0954-3012641
举报邮箱:xjxswj@126.com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西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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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