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工作的提醒函>》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规发〔2024〕12号)精神,经前期摸查,征求发展改革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意见,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新营乡甘井村古井、红耀乡粮库、平峰镇三合村石拱桥3处建筑确定为西吉县历史建筑。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29日(30日)。如有异议,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室
联系电话:0954-3021103
电子邮箱:xjjhjbgs@126.com
传 真:0954-3012863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
